福建 :關於國家和地方相關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 北極星VOCs在線 作者 :NaYa 發布時間 :2019-07-18
日前
,福建發布關於國家和地方相關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詳情如下
: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國家和地方相關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環保大氣〔2019〕6號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省環境監察總隊
,各駐市(區)環境監測中心站
:
近期
,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
、《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
、《塗料
、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等3項國家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將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為做好國家標準和我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2-2018)
、《工業塗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
、《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等相關地方標準的銜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關於製藥工業執行的大氣排放標準
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C271~C278的行業,其新建企業
、現有企業分別於2019年7月1日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
;但對於其中的C271~C276類行業
,其“化學反應
、生物發酵
、分離精製
、溶劑回收
、製劑加工等工藝設施”排氣筒的非甲烷總烴
、甲醛
,“廠區內監控點濃度限值”的非甲烷總烴
,以及“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值”的非甲烷總烴
、甲醛等指標排放限值
,仍繼續分別執行DB35/1782-2018中表1
、表2
、表3的有關規定
。
二
、關於塗料
、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執行的大氣排放標準
1.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C2641
、C2642的行業及膠粘劑工業,新建企業
、現有企業分別於2019年7月1日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塗料
、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
;但對於其排氣筒VOCs排放控製
,“苯”和“NMHC”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執行DB35/1782-2018有關規定
,並增設甲苯
、二甲苯兩項指標
,繼續執行DB35/1782-2018中表1的有關規定
;同時
,“廠區內監控點濃度限值”的非甲烷總烴
,以及“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值”的非甲烷總烴
、苯
、甲苯
、二甲苯
、甲醛等指標排放限值
,繼續按照DB35/1782-2018中表2
、表3的有關規定執行
。
2.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C2643~C2646的行業,繼續執行DB35/1782-2018
;但在無組織VOCs排放控製上
,增設“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NMHC濃度值”,新建企業
、現有企業分別於2019年7月1日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GB37822-2019附錄A的表A.1的相應規定
,同時
,其他無組織排放的控製要求執行GB37822-2019的有關規定
。
三
、關於工業塗裝工序
、印刷行業執行的VOCs排放標準
工業塗裝工序
、印刷行業分別繼續執行DB35/1783-2018
、DB35/1784-2018
;但在無組織VOCs排放控製上
,均增加“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NMHC濃度值”的控製要求,新建企業
、現有企業分別於2019年7月1日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GB37822-2019附錄A的表A.1的相應規定
,同時
,其他無組織排放控製要求執行GB37822-2019的有關規定
。
四
、關於其他工業企業執行的VOCs排放標準
原適用於DB35/1782-2018中的合成革與人造革製造
、木材加工
、電子產品製造及其他行業(包括有機化學原料製造
、農藥製造
、專用化學產品製造
、日用化學產品製造
、光學玻璃製造)
,繼續執行DB35/1782-2018
;但在無組織VOCs排放控製上
,均應增加“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NMHC濃度值”的控製要求,新建企業
、現有企業分別於2019年7月1日
、2020年7月1日起執行GB37822-2019附錄A的表A.1的相應規定
,同時
,其他無組織排放控製要求執行GB37822-2019的有關規定
。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