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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部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來源 : 北極星在線 作者 :NaYa 發布時間 :2019-07-03


      關於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

        現將《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重點區域範圍

           2.重點控製的VOCs物質

           3.VOCs治理台賬記錄要求

           4.工業企業VOCs治理檢查要點

           5.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檢查要點        

      生態環境部

      2019年6月26日

      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 ,深入實施《“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 ,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 ,提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的科學性 、針對性和有效性 ,協同控製溫室氣體排放 ,製定本方案 。

       

        一 、形勢與問題

       

        (一)VOCs汙染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突出 。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 ,對氣候變化也有影響 。近年來 ,我國PM2.5汙染控製取得積極進展 ,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長三角地區等改善明顯 ,但PM2.5濃度仍處於高位 ,超標現象依然普遍 ,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因子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源解析結果表明 ,當前階段有機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組分 ,占比達20%-40% ,其中 ,二次有機物占OM比例為30%-50% ,主要來自VOCs轉化生成 。

        同時 ,我國O3汙染問題日益顯現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長三角地區 、汾渭平原等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 ,範圍見附件1)O3濃度呈上升趨勢 ,尤其是在夏秋季節已成為部分城市的首要汙染物 。研究表明 ,VOCs是現階段重點區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

        相對於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汙染控製 ,VOCs管理基礎薄弱 ,已成為大氣環境管理短板 。石化 、化工 、工業塗裝 、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是我國VOCs重點排放源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 、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迫切需要全麵加強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 ,我國不斷加強VOCs汙染防治工作 ,印發VOCs汙染防治工作方案 ,出台煉油 、石化等行業排放標準 ,一些地區製定地方排放標準 ,加強VOCs監測 、監控 、報告 、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 ,取得一些進展 。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 ,主要表現為 :

        一是源頭控製力度不足 。有機溶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來源 ,由於思想認識不到位 、政策激勵不足 、投入成本高等原因 ,目前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措施明顯不足 。據統計 ,我國工業塗料中水性 、粉末等低VOCs含量塗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 ,低於歐美等發達國家40%-60%的水平 。

        二是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 。VOCs揮發性強 ,涉及行業廣 ,產排汙環節多 ,無組織排放特征明顯 。雖然大氣汙染防治法等對VOCs無組織排放提出密閉封閉等要求 ,但目前量大麵廣的企業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尤其是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差 ,收集效率低 ,逸散問題突出 。研究表明 ,我國工業VOCs排放中無組織排放占比達60%以上 。

        三是治汙設施簡易低效 。VOCs廢氣組分複雜 ,治理技術多樣 ,適用性差異大 ,技術選擇和係統匹配性要求高 。我國VOCs治理市場起步較晚 ,準入門檻低,加之監管能力不足等 ,治汙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 ,應付治理 、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 。在一些地區 ,低溫等離子 、光催化 、光氧化等低效技術應用甚至達80%以上 ,治汙效果差 。一些企業由於設計不規範、係統不匹配等原因 ,即使選擇了高效治理技術 ,也未取得預期治汙效果 。

        四是運行管理不規範 。VOCs治理需要全麵加強過程管控 ,實施精細化管理 ,但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管理製度不健全 、操作規程未建立 、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 。一些企業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 ,但長期不更換吸附材料 ;一些企業采用燃燒 、冷凝治理技術 ,但運行溫度等達不到設計要求 ;一些企業開展了泄漏檢測與修複(LDAR)工作 ,但未按規程操作等 。

        五是監測監控不到位 。我國VOCs監測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 ,企業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 ,點位設置不合理 、采樣方式不規範 、監測時段代表性不強等問題突出 。部分重點企業未按要求配備自動監控設施 。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缺乏有效的監測溯源與預警措施 。從監管方麵來看 ,缺乏現場快速檢測等有效手段 ,走航監測 、網格化監測等應用不足 。

       

        二 、主要目標

       

        到2020年 ,建立健全VOCs汙染防治管理體係 ,重點區域 、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任務 ,協同控製溫室氣體排放 ,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

       

        三 、控製思路與要求

       

        (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 。通過使用水性 、粉末 、高固體分 、無溶劑 、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塗料 ,水性 、輻射固化 、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 ,水基 、熱熔 、無溶劑 、輻射固化 、改性 、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 ,以及低VOCs含量 、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 ,替代溶劑型塗料 、油墨 、膠粘劑 、清洗劑等 ,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 。工業塗裝 、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 ;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 、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 ,加快對芳香烴 、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 。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塗料 、車輛塗料 、機械設備塗料 、集裝箱塗料以及建築物和構築物防護塗料等 ,在技術成熟的行業 ,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 ,重點區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塗料 、油墨 、膠粘劑等研發和生產 。

        加強政策引導 。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塗料 、油墨 、膠粘劑等 ,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 、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 ,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於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

        (二)全麵加強無組織排放控製 。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 、含VOCs產品 、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 、轉移和輸送 、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 、敞開液麵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 ,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 、工藝改進 、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 。

        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 。含VOCs物料應儲存於密閉容器 、包裝袋 ,高效密封儲罐 ,封閉式儲庫 、料倉等 。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 ,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 、罐車等 。高VOCs含量廢水(廢水液麵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 ,其中 ,重點區域超過100ppm ,以碳計)的集輸 、儲存和處理過程 ,應加蓋密閉 。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 ,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 。

        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 。通過采用全密閉 、連續化 、自動化等生產技術 ,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 ,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 。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優先采用底部裝載方式 。石化 、化工行業重點推進使用低(無)泄漏的泵 、壓縮機 、過濾機 、離心機 、幹燥設備等 ,推廣采用油品在線調和技術、密閉式循環水冷卻係統等 。工業塗裝行業重點推進使用緊湊式塗裝工藝 ,推廣采用輥塗 、靜電噴塗、高壓無氣噴塗 、空氣輔助無氣噴塗 、熱噴塗等塗裝技術 ,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 、智能化噴塗設備替代人工噴塗 ,減少使用空氣噴塗技術 。包裝印刷行業大力推廣使用無溶劑複合 、擠出複合 、共擠出複合技術 ,鼓勵采用水性凹印 、醇水凹印 、輻射固化凹印 、柔版印刷 、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 。

        提高廢氣收集率 。遵循“應收盡收 、分質收集”的原則 ,科學設計廢氣收集係統 ,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製 。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 ,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 ,應保持微負壓狀態 ,並根據相關規範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 ,距集氣罩開口麵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 ,控製風速應不低於0.3米/秒 ,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

        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製 。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 ,密封點數量大於等於2000個的 ,應按要求開展LDAR工作 。石化企業按行業排放標準規定執行 。

        (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汙設施 。企業新建治汙設施或對現有治汙設施實施改造 ,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 、組分 、風量 ,溫度 、濕度 、壓力 ,以及生產工況等 ,合理選擇治理技術 。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 ,提高VOCs治理效率 。低濃度 、大風量廢氣 ,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 、活性炭吸附 、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 ,提高VOCs濃度後淨化處理 ;高濃度廢氣 ,優先進行溶劑回收 ,難以回收的 ,宜采用高溫焚燒 、催化燃燒等技術 。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 、吸附+吸收 、膜分離+吸附等技術 。低溫等離子 、光催化 、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於惡臭異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適用於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 。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 ,應定期更換活性炭 ,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 。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 ,推廣集中噴塗 、溶劑集中回收 、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強資源共享 ,提高VOCs治理效率 。

        規範工程設計 。采用吸附處理工藝的 ,應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要求 。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 ,應滿足《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要求 。采用蓄熱燃燒等其他處理工藝的 ,應按相關技術規範要求設計 。

        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製 。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 ,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於等於3千克/小時 、重點區域大於等於2千克/小時的 ,應加大控製力度 ,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 ,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製 ,去除效率不低於80% ;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

        (四)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 。各地應圍繞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 ,根據O3 、PM2.5來源解析 ,結合行業汙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質光化學反應活性等 ,確定本地區VOCs控製的重點行業和重點汙染物 ,兼顧惡臭汙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控製等 ,提出有效管控方案 ,提高VOCs治理的精準性 、針對性和有效性 。全國重點控製的VOCs物質見附件2 。

        推行“一廠一策”製度 。各地應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 ,對本地汙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 ,組織專家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持 ,嚴格把關 ,指導企業編製切實可行的汙染治理方案 ,明確原輔材料替代 、工藝改進、無組織排放管控 、廢氣收集 、治汙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 ,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 ,為企業有效開展VOCs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服務 。重點區域應組織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開展“一廠一策”方案編製工作 ,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適時開展治理效果後評估工作 ,各地出台的補貼政策要與減排效果緊密掛鉤 。鼓勵地方對重點行業推行強製性清潔生產審核 。

        加強企業運行管理 。企業應係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 ,包括啟停機 、檢維修作業等 ,製定具體操作規程 ,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健全內部考核製度 。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 。建立管理台賬 ,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汙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見附件3) ,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 ,相關台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

       

        四 、重點行業治理任務

       

        (一)石化行業VOCs綜合治理 。全麵加大石油煉製及有機化學品 、合成樹脂 、合成纖維 、合成橡膠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 。重點加強密封點泄漏 、廢水和循環水係統 、儲罐 、有機液體裝卸 、工藝廢氣等源項VOCs治理工作 ,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加大其他源項治理力度 ,禁止熄滅火炬係統長明燈 ,設置視頻監控裝置 ;推進煤油 、柴油等在線調和工作 ;非正常工況排放的VOCs ,應吹掃至火炬係統或密閉收集處理 ;含VOCs廢液廢渣應密閉儲存 ;防腐防水防鏽塗裝采用低VOCs含量塗料 。

        深化LDAR工作。嚴格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複工作指南》規定 ,建立台賬 ,開展泄漏檢測 、修複 、質量控製 、記錄管理等工作 。加強備用泵 、在用泵 、調節閥 、攪拌器 、開口管線等檢測工作 ,強化質量控製 ;要將VOCs治理設施和儲罐的密封點納入檢測計劃中 。參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有關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製監督要求 ,對石化企業密封點泄漏加強監管 。鼓勵重點區域對泄漏量大的密封點實施包袋法檢測 ,對不可達密封點采用紅外法檢測 。

        加強廢水 、循環水係統VOCs收集與處理 。加大廢水集輸係統改造力度 ,重點區域現有企業通過采取密閉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 、溝 、渠 、井等敞開式集輸方式 。全麵加強廢水係統高濃度VOCs廢氣收集與治理 ,集水井(池) 、調節池、隔油池 、氣浮池 、濃縮池等應采用密閉化工藝或密閉收集措施 ,配套建設燃燒等高效治汙設施 。生化池 、曝氣池等低濃度VOCs廢氣應密閉收集 ,實施脫臭等處理 ,確保達標排放 。加強循環水監測 ,重點區域內石化企業每六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循環水塔和含VOCs物料換熱設備進出口總有機碳(TOC)或可吹掃有機碳(POC)監測工作 ,出口濃度大於進口濃度10%的 ,要溯源泄漏點並及時修複 。

        強化儲罐與有機液體裝卸VOCs治理 。加大中間儲罐等治理力度 ,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5.2千帕(kPa)的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控製措施 。鼓勵重點區域對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2.8kPa的有機液體采取控製措施 。進一步加大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VOCs治理力度 ,重點區域推廣油罐車底部裝載方式 ,推進船舶裝卸采用油氣回收係統 ,試點開展火車運輸底部裝載工作 。儲罐和有機液體裝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 ,要確保穩定運行 。

        深化工藝廢氣VOCs治理 。有效實施催化劑再生廢氣 、氧化尾氣VOCs治理 ,加強酸性水罐 、延遲焦化 、合成橡膠 、合成樹脂 、合成纖維等工藝過程尾氣VOCs治理 。推行全密閉生產工藝 ,加大無組織排放收集 。鼓勵企業將含VOCs廢氣送工藝加熱爐 、鍋爐等直接燃燒處理 ,汙染物排放滿足石化行業相關排放標準要求 。酸性水罐尾氣應收集處理 。推進重點區域延遲焦化裝置實施密閉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閉)改造 。合成橡膠 、合成樹脂 、合成纖維等推廣使用密閉脫水 、脫氣 、摻混等工藝和設備 ,配套建設高效治汙設施 。

        (二)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 。加強製藥 、農藥 、塗料 、油墨 、膠粘劑 、橡膠和塑料製品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 。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 ,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 ,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 。廢水儲存 、曝氣池及其之前廢水處理設施應按要求加蓋封閉 ,實施廢氣收集與處理 。密封點大於等於2000個的 ,要開展LDAR工作。

        積極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 ,加快工藝改進和產品升級 。製藥 、農藥行業推廣使用非鹵代烴和非芳香烴類溶劑 ,鼓勵生產水基化類農藥製劑 。橡膠製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 、粘合劑 ,使用石蠟油等替代普通芳烴油 、煤焦油等助劑 。優化生產工藝 ,農藥行業推廣水相法 、生物酶法合成等技術 ;製藥行業推廣生物酶法合成技術 ;橡膠製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 、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加快生產設備密閉化改造 。對進出料 、物料輸送 、攪拌 、固液分離 、幹燥 、灌裝等過程 ,采取密閉化措施,提升工藝裝備水平 。加快淘汰敞口式 、明流式設施 。重點區域含VOCs物料輸送原則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 ,逐步淘汰真空方式 ;有機液體進料鼓勵采用底部 、浸入管給料方式 ,淘汰噴濺式給料 ;固體物料投加逐步推進采用密閉式投料裝置 。

        嚴格控製儲存和裝卸過程VOCs排放 。鼓勵采用壓力罐 、浮頂罐等替代固定頂罐 。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27.6kPa(重點區域大於等於5.2kPa)的有機液體 ,利用固定頂罐儲存的 ,應按有關規定采用氣相平衡係統或收集淨化處理 。

        實施廢氣分類收集處理 。優先選用冷凝 、吸附再生等回收技術 ;難以回收的 ,宜選用燃燒 、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 。水溶性 、酸堿VOCs廢氣宜選用多級化學吸收等處理技術 。惡臭類廢氣還應進一步加強除臭處理 。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製 。退料 、吹掃 、清洗等過程應加強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 ,產生的VOCs廢氣要加大收集處理力度 。開車階段產生的易揮發性不合格產品應收集至中間儲罐等裝置 。重點區域化工企業應製定開停車 、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VOCs治理操作規程 。

        (三)工業塗裝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車 、家具 、集裝箱 、電子產品 、工程機械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 ,重點區域應結合本地產業特征 ,加快實施其他行業塗裝VOCs綜合治理 。

        強化源頭控製 ,加快使用粉末 、水性 、高固體分 、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塗料替代溶劑型塗料 。重點區域汽車製造底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塗料 ,乘用車中塗 、色漆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或水性塗料 ,加快客車 、貨車等中塗 、色漆改造 。鋼製集裝箱製造在箱內 、箱外 、木地板塗裝等工序大力推廣使用水性塗料 ,在確保防腐蝕功能的前提下 ,加快推進特種集裝箱采用水性塗料 。木質家具製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輻射固化 、粉末等塗料和水性膠粘劑 ;金屬家具製造大力推廣使用粉末塗料 ;軟體家具製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膠粘劑 。工程機械製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粉末和高固體分塗料 。電子產品製造推廣使用粉末 、水性 、輻射固化等塗料 。

        加快推廣緊湊式塗裝工藝 、先進塗裝技術和設備 。汽車製造整車生產推廣使用“三塗一烘”“兩塗一烘”或免中塗等緊湊型工藝 、靜電噴塗技術 、自動化噴塗設備 。汽車金屬零配件企業鼓勵采用粉末靜電噴塗技術 。集裝箱製造一次打砂工序鋼板處理采用輥塗工藝 。木質家具推廣使用高效的往複式噴塗箱 、機械手和靜電噴塗技術 。板式家具采用噴塗工藝的 ,推廣使用粉末靜電噴塗技術 ;采用溶劑型 、輻射固化塗料的 ,推廣使用輥塗 、淋塗等工藝 。工程機械製造要提高室內塗裝比例 ,鼓勵采用自動噴塗 、靜電噴塗等技術 。電子產品製造推廣使用靜電噴塗等技術 。

        有效控製無組織排放 。塗料 、稀釋劑 、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 ,調配 、使用 、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 ,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 。除大型工件外 ,禁止敞開式噴塗 、晾(風)幹作業 。除工藝限製外 ,原則上實行集中調配 。調配 、噴塗和幹燥等VOCs排放工序應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係統 。

        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汙設施 。噴塗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 。噴塗 、晾(風)幹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處理方式 ,小風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 。調配 、流平等廢氣可與噴塗 、晾(風)幹廢氣一並處理 。使用溶劑型塗料的生產線 ,烘幹廢氣宜采用燃燒方式單獨處理 ,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置 。

        (四)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 。重點推進塑料軟包裝印刷 、印鐵製罐等VOCs治理 ,積極推進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替代 ,全麵加強無組織排放控製 ,建設高效末端淨化設施 。重點區域逐步開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 ,推廣使用植物油基油墨 、輻射固化油墨 、低(無)醇潤版液等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無水印刷 、橡皮布自動清洗等技術 ,實現汙染減排 。

        強化源頭控製 。塑料軟包裝印刷企業推廣使用水醇性油墨 、單一組分溶劑油墨 ,無溶劑複合技術 、共擠出複合技術等 ,鼓勵使用水性油墨 、輻射固化油墨 、紫外光固化光油 、低(無)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等 。印鐵企業加快推廣使用輻射固化塗料 、輻射固化油墨 、紫外光固化光油 。製罐企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 、水性塗料 。鼓勵包裝印刷企業實施膠印 、柔印等技術改造 。

        加強無組織排放控製 。加強油墨 、稀釋劑 、膠粘劑 、塗布液 、清洗劑等含VOCs物料儲存 、調配、輸送 、使用等工藝環節VOCs無組織逸散控製 。含VOCs物料儲存和輸送過程應保持密閉 。調配應在密閉裝置或空間內進行並有效收集 ,非即用狀態應加蓋密封 。塗布 、印刷 、覆膜 、複合 、上光 、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 ;無法密閉的 ,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 ,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係統 。凹版 、柔版印刷機宜采用封閉刮刀 ,或通過安裝蓋板 、改變墨槽開口形狀等措施減少墨槽無組織逸散 。鼓勵重點區域印刷企業對涉VOCs排放車間進行負壓改造或局部圍風改造 。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 。包裝印刷企業印刷 、幹式複合等VOCs排放工序 ,宜采用吸附濃縮+冷凝回收 、吸附濃縮+燃燒 、減風增濃+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 。

        (五)油品儲運銷VOCs綜合治理 。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 、石腦油 、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製 ,重點推進加油站 、油罐車 、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 。重點區域還應推進油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

        深化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 。O3汙染較重的地區 ,行政區域內大力推進加油站儲油 、加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重點區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埋地油罐全麵采用電子液位儀進行汽油密閉測量 。規範油氣回收設施運行 ,自行或聘請第三方加強加油槍氣液比 、係統密閉性及管線液阻等檢查 ,提高檢測頻次 ,重點區域原則上每半年開展一次 ,確保油氣回收係統正常運行 。重點區域加快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 ,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

        推進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汽油 、航空煤油 、原油以及真實蒸氣壓小於76.6 kPa的石腦油應采用浮頂罐儲存 ,其中 ,油品容積小於等於100立方米的 ,可采用臥式儲罐 。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76.6 kPa的石腦油應采用低壓罐 、壓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儲存 。加快推進油品收發過程排放的油氣收集處理 。加強儲油庫發油油氣回收係統接口泄漏檢測 ,提高檢測頻次 ,減少油氣泄漏 ,確保油品裝卸過程油氣回收處理裝置正常運行 。加強油罐車油氣回收係統密閉性和油氣回收氣動閥門密閉性檢測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推動儲油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 。

        (六)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 。各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 ,加強資源共享 ,實施集中治理 ,開展園區監測評估 ,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台 。

        對塗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如家具 、機械製造 、電子產品 、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塗裝中心 ,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 ,代替分散的塗裝工序 。對石化 、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 ,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台 。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如包裝印刷 、織物整理 、合成橡膠及其製品等 ,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 ,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 。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鼓勵地方統籌規劃 ,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 ,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 、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 ,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 、不脫附再生 、監管難度大的問題 ,對脫附的VOCs等汙染物應進行妥善處置 。

        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 。樹立行業標杆 ,製定綜合整治方案 ,引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升級 。石化 、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製度 ,明確企業VOCs源譜 ,識別特征汙染物 ,載明企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 、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企業違法處罰等環保信息 。鼓勵對園區和產業集群開展監測 、排查 、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體化服務 。

        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 。加快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 ,重點區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石化 、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係 ,具備條件的 ,開展走航監測 、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 。涉惡臭汙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

       

        五 、實施與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 、行業協會等協調 ,形成工作合力 ;結合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 、汙染源排放清單編製等工作,確立本地VOCs治理重點行業 ,建立重點汙染源管理台賬 ;組織監測 、執法 、科研等力量 ,加強監督和幫扶 ,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加強服務指導 ,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要把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作為幫扶的重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汾渭平原等“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要加大VOCs治理科研支撐力度 。對推進不力 、工作滯後 、治理不到位的 ,要強化監督問責 。

        (二)完善標準體係 。加快含VOCs產品質量標準製修訂工作 ,2019年年底前 ,出台低VOCs含量塗料產品技術要求 ,製修訂建築用牆麵塗料 、木器塗料、車輛塗料 、工業防護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製訂油墨 、膠粘劑 、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強製性標準 。加快涉VOCs行業排放標準製修訂工作 ,2020年6月底前 ,力爭完成農藥 、汽車塗裝 、集裝箱製造、包裝印刷 、家具製造 、電子工業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製訂 。建立與排放標準相適應的VOCs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監測儀器技術要求 ,加快出台固定汙染源VOCs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VOCs便攜式監測技術規範 。鼓勵地方製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

        (三)加強監測監控 。加快製定家具 、人造板 、電子工業 、包裝印刷 、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 、橡膠製品 、塑料製品等行業自行監測指南和工業園區監測指南。排汙許可管理已有規定的石化 、煉焦 、原料藥 、農藥 、汽車製造 、製革 、紡織印染等行業 ,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

        石化 、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 ,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 ,主要排汙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重點區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全國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鼓勵重點區域對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 ,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鼓勵企業配備便攜式VOCs監測儀器 ,及時了解掌握排汙狀況 。具備條件的企業 ,應通過分布式控製係統(DCS)等 ,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 。自動監控 、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 ,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三個月 。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製 。企業自行監測應在正常生產工況下開展 ,對於間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動較大的汙染源 ,監測工作應涵蓋排放強度大的時段 。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 ,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 90% 。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 、停產 、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 ,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 。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 、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 ,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 ,對嚴重失信的監測機構和人員 ,將違法違規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

        (四)強化監督執法。各地要加大VOCs排放監管執法力度 ,嚴厲打擊違法排汙行為 ,形成有效震懾作用 。對無證排汙 、未按證排汙 、不能穩定達標排放 、不滿足措施性控製要求的企業 ,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 、查封扣押 、限產停產等手段 ,依法依規嚴格處罰 ,並定期向社會公開 。嚴肅查處弄虛作假 、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 ,依法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整頓和規範環保服務市場秩序 ,嚴厲打擊VOCs治理設施建設運維不規範行為 。

        多措並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 。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 、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並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

        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行動 ,重點對VOCs無組織排放 、廢氣收集以及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 ,檢查要點參見附件4 、附件5 。鼓勵各地出台相關文件開展無組織排放監測執法,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附錄A要求 ,通過監測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濃度等 ,監控企業綜合控製效果。

        加強技術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 。製定執法人員培訓計劃 ,圍繞VOCs管理的法規標準體係 、汙染防治政策 、綜合治理任務 ,重點行業主要排放環節 、排放特征 、無組織排放措施性控製要求 、廢氣收集與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範 、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 ,係統開展培訓工作 。在環境執法大練兵中 ,將VOCs執法檢查作為大比武的重要內容 ,有效帶動提升VOCs執法實戰能力 。提高執法裝備水平 ,配備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 、VOCs泄漏檢測儀 、微風風速儀 、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 。

        (五)全麵實施排汙許可 。按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 ,加快家具等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 。對已核發的涉VOCs行業 ,強化排汙許可執法監管 ,確保排汙單位落實持證排汙 、按證排汙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 。定期公布未按證排汙單位名單 。

        (六)實施差異化管理 。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 、原輔材料使用情況 、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 、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等 ,樹立行業標杆 ,引導產業轉型升級 。在重汙染天氣應對 、環境執法檢查 、政府綠色采購 、企業信貸融資等方麵 ,對標杆企業給予政策支持 。對治汙設施簡易 、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 ,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

        強化重汙染天氣應對 。各地應將涉VOCs排放企業全麵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做到全覆蓋 。針對VOCs排放主要工序 ,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 ,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 。根據汙染排放績效水平 ,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 。對使用有機溶劑等原輔材料 ,末端治理僅采用低溫等離子 、光催化 、光氧化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術或存在敞開式作業的企業 ,加大停產限產力度 。鼓勵各地實施季節性差異化VOCs管控措施 ,在O3汙染較重的季節 ,對芳香烴 、烯烴 、醛類等排放量較大的企業 ,提出進一步管控要求 。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6月26日印發

       

       附件1:

      重點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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