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來源 : welcome新2登錄 作者 :admin 發布時間 :2018-06-20
日前
,湖北印發《湖北省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
全文如下
: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農架林區環境保護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
、交通運輸局
、質量技術監督局
、能源局
:
為落實《湖北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湖北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湖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有關要求
,全麵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防治工作
,有力應對臭氧汙染
,切實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現將《湖北省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本地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產業結構特點
,認真落實方案要求
,細化部門分工
,落實治理措施
,建立長效機製
,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推動VOCs汙染防治取得積極進展
。
湖北省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
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防治工作
,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根據《“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
、《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
、《“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
、《湖北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鄂政發.2016.76號)等文件要求
,結合我省實際
,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
、充分認識全麵加強VOCs汙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當前
,我省以PM2.5和O3為特征汙染物的大氣複合汙染形勢凸顯
。《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全省二氧化硫(SO2)
、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大幅下降
,但PM2.5濃度仍處於高位
,2017年
,全省17個重點城市PM2.5累計均值為49μg/m3,遠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以下簡稱國家二級標準)
;
同時
,全省O3問題開始凸顯
,尤其是夏秋季已成為部分城市的首要汙染物
。從PM2.5和O3的前體物控製來看
,近年來
,全省SO2
、氮氧化物(NOx)、煙粉塵控製取得明顯進展
,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長趨勢
,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
。VOCs排放還會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
,且部分VOCs會產生惡臭
,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打贏藍天保衛戰
,迫切需要全麵加強VOCs汙染防治工作
。
總體要求與目標
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
,以重點地區為著力點
,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汙染物為主要控製對象
,以重點減排項目為支撐,推進VOCs與NOx協同減排
,分階段完成全省VOCs綜合整治任務和減排目標任務
。強化新增汙染物排放控製
,實施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
,全麵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和政策支持保障
,建立VOCs汙染防治長效機製
,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綠色發展
。
主要目標
到2020年
,在2015年國家規劃基數98.7萬噸的基礎上
,全省現役源VOCs排放總量下降10%
,重點工程減排量達到9.9萬噸
。全麵完成全省重點行業
、重點地區的VOCs汙染整治
,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汙染防治管理體係
。通過與NOx等汙染物協同控製
,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
治理重點
重點行業
結合行業排放量貢獻情況
,重點推進石化
、化工
、工業塗裝
、包裝印刷
、醫藥
、電子信息
、橡膠塑料製品
、印染
、焦化等工業行業以及交通源
、生活源
、農業源等VOCs汙染防治
,實施一批重點工程
。
重點地區
根據重點行業的區域分布
,確定武漢及其周邊
、宜昌
、襄陽
、荊州
、荊門等地為重點地區
。
重點減排項目
各地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點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摸底排查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源工業企業名錄
,梳理形成VOCs重點減排項目庫
,並於2018年6月底前將項目清單報省環保廳備案
。
重點控製汙染物
加強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製
,主要為芳香烴
、烯烴
、炔烴
、醛類等
。各地應緊密圍繞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
,基於O3和PM2.5來源解析研究成果
,確定VOCs控製重點
。對於控製O3而言
,重點控製汙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
、乙烯
、丙烯
、甲醛
、甲苯、乙醛
、1,3-丁二烯
、1,2,4-三甲基苯
、鄰-二甲苯
、苯乙烯等
;對於控製PM2.5而言
,重點控製汙染物主要為甲苯
、正十二烷
、間/對-二甲苯
、苯乙烯
、正十一烷
、正癸烷
、乙苯
、鄰-二甲苯
、1,3-丁二烯
、甲基環己烷
、正壬烷等
。同時
,要強化苯乙烯
、甲硫醇
、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製
。
分階段實施要求
具體分3個階段實施
,各階段目標如下
:
第一階段
:2018年為啟動實施階段
。
各市州組織開展VOCs排放現狀調查
,摸清VOCs排放底數
,建立基礎數據庫和重點減排項目庫
。
各市州根據本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形式及要求
,明確VOCs削減重點行業企業和技術路徑
,7月底前編製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整治綜合方案,形成VOCs重點治理工程項目庫
。
各市州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汙”企業排查工作
,建立管理台賬
,重點地區年底前完成“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工作
。
加快推進排汙許可證製度
。全省完成製藥
、農藥等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
。
第二階段
:2019年為深化實施階段
。
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VOCs綜合整治
,持續推動交通源
、生活源和農業源VOCs減排工作
,開展全流程VOCs防治
,遴選先進工程示範及管理經驗
,在全省範圍內推廣
,力爭建立VOCs汙染防治長效管理機製
。——重點地區在重點行業或典型工業園區試點建設VOCs監測
、監控
、預警和應急體係
。
按照國家部署繼續推進涉VOCs排放企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
,明確VOCs管控要求
。
第三階段
:2020年為鞏固強化階段
。
鞏固提升重點行業整治效果
,深入開展其他行業VOCs綜合整治
。
基本完成重點行業和典型工業園區VOCs監測
、監控
、預警和應急體係監測
。
VOCs排放總量進一步削減
,全省現役源VOCs排放總量在2015年國家規劃基數98.7萬噸的基礎上下降10%
,全麵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
完成排汙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涉VOCs行業企業的排汙許可證核發
。
主要任務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
、加快推進“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
。各地要全麵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汙”企業排查工作
,建立管理台賬
,實施分類處置
。列入淘汰類的
,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做到“兩斷三清”
,即斷水
、斷電
,清除原料
、清除產品
、清除設備
;
列入搬遷改造
、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
、現代化產業的原則
,製定改造提升方案
,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
;對“散亂汙”企業集群
,要製定總體整改方案
,統一標準要求
,並向社會公開
,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
。
實行網格化管理
,建立由鄉
、鎮
、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製度
,明確網格督查員
,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
。武漢及其周邊地區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
涉VOCs排放的“散亂汙”企業主要為塗料
、油墨
、合成革
、橡膠製品
、塑料製品
、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
,使用溶劑型塗料
、油墨
、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
、家具
、鋼結構
、人造板
、注塑等製造加工企業
,以及露天噴塗汽車維修作業等
。
2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
,嚴格控製新增汙染物排放量
。重點地區要嚴格限製石化、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
。
新建
、遷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應入工業園區並符合規劃要求
。所有新
、改
、擴建設項目一律實施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
,並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汙許可證中
,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新
、改
、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
,應從源頭加強控製
,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
,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措施
,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
3
、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各地應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
,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
、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汙染排放情況等
,在夏秋季和冬季
,分別針對O3汙染和PM2.5汙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
,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
,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
。企業要製定錯峰生產計劃
,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汙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
。
O3汙染嚴重的地區
,夏秋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
、炔烴
、芳香烴的行業研究製定生產調控方案。PM2.5汙染嚴重的地區
,冬季可重點對產生芳香烴的行業實施生產調控措施
。
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汙染防治
1
、全麵實施石化行業達標排放
。石油煉製
、石油化工
、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
,全麵加強精細化管理
,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
石化行業於2018年全麵開展泄漏檢測與修複(LDAR)
。建立健全管理製度
,重點加強攪拌器
、泵
、壓縮機等動密封點
,以及低點導淋
、取樣口
、高點放空
、液位計
、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
嚴格控製儲存
、裝卸損失
,優先采用壓力罐
、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
,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臵換油氣回收裝臵
;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
、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
,汽油
、航空汽油
、石腦油
、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
,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
。
強化廢水處理係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
,廢水集輸
、儲存
、處理處臵過程中的集水井(池)
、調節池
、隔油池
、曝氣池
、氣浮池
、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
,並回收利用
,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
,工藝弛放氣
、酸性水罐工藝尾氣
、氧化尾氣
、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
,難以利用的
,應送火炬係統處理
,或采用催化焚燒
、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製
。在確保安全前提下
,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
,有火炬係統的
,送入火炬係統處理
,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
;無火炬係統的
,應采用冷凝
、吸收
、吸附等處理措施
,降低排放
。
加強操作管理
,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
;對事故工況
,企業應開展事後評估並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
2
、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
。加大醫藥
、農藥
、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
、合成氨等)
、塗料
、油墨
、膠粘劑
、染料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
、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
。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
,大力推廣水基化類製劑
;製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
;優化生產工藝方案
。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
、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
;醫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
。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
,全麵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
、儲存
、裝卸
、廢水係統
、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
。2018年在醫藥
、農藥
、塗料
、油墨
、膠粘劑
、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
,2019年重點地區現代煤化工
、醫藥
、農藥等行業全麵實施LDAR
。
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製
,含VOCs物料的儲存
、輸送
、投料
、卸料
。2018年完成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
,企業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的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
,反應尾氣
、蒸餾裝臵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
,工藝容器的臵換氣
、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對不符合要求企業應進行清單化銷號管理
,明確列出整改時間進度
。
3
、加大工業塗裝VOCs治理力度
。全麵推進汽車
、木質家具
、船舶、工程機械
、鋼結構
、卷材等製造行業工業塗裝VOCs排放控製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
,全省於2019年底前完成工業塗裝行業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工作
,重點地區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
(1)汽車製造行業
。推進整車製造
、改裝汽車製造
、汽車零部件製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製
。推廣使用高固體分
、水性塗料
,配套使用“三塗一烘”“兩塗一烘”或免中塗等緊湊型塗裝工藝
;推廣靜電噴塗等高效塗裝工藝
,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
、智能化噴塗設備替代人工噴塗
。配置密閉收集係統
,整車製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於90%
,其他汽車製造企業不低於80%
;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對烘幹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2)木質家具製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紫外光固化塗料
,到2020年底前
,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
;全麵使用水性膠粘劑
,到2020年底前
,替代比例達到100%
。在平麵板式木質家具製造領域
,推廣使用自動噴塗或輥塗等先進工藝技術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
,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於80%
;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
(3)船舶製造行業
。推廣使用高固體分塗料
,機艙內部
、上建內部推廣使用水性塗料
。優化塗裝工藝
,將塗裝工序提前至分段塗裝階段
,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塗裝作業實現密閉噴塗施工
;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塗
、靜電噴塗等高效塗裝技術
。強化車間廢氣收集與處理
,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於80%
,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
(4)工程機械製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
、粉末塗料
,到2020年底前
,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
;試點推行水性塗料
。積極采用自動噴塗
、靜電噴塗等先進塗裝技術
。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
,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於80%
,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
(5)鋼結構製造行業
。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塗料
,到2020年底前
,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
;試點推行水性塗料
。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塗
、空氣輔助無氣噴塗
、熱噴塗等塗裝技術
,限製空氣噴塗使用
。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塗
,推進鋼結構製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
,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
(6)卷材製造行業
。全麵推廣使用自動輥塗技術
;加強烘烤廢氣收集
,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
,配套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
4
、深入推進電子信息行業VOCs綜合治理
。重點加強溶劑清洗
、光刻
、塗膠
、塗裝
、熱壓等工序VOCs排放控製
。
加強源頭控製
。電路板製造應采用免清洗工藝
,推廣使用免清洗助焊劑等
。電子終端產品表麵塗裝噴漆生產作業由傳統的空氣噴漆工藝為靜電噴漆工藝取代
,推廣采用靜電噴塗
、淋塗
、輥塗
、浸塗等效率較高的塗裝工藝
,逐漸淘汰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油漆塗料
,使用不含有機溶劑或低含量有機溶劑塗料
。
到2019年底
,完成電子信息行業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工作
。塗膠
、塗裝
、熱壓工序的配料上料間和烘箱等產生VOCs的工藝裝臵應配套密閉收集措施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於80%
。溶劑型塗層有機廢氣應配套建設吸附回收
、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針對水溶性有機廢氣可配套建設多級噴淋吸收設施
,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
5
、深入推進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
、設備
,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
,優化烘幹技術
,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
,實現包裝印刷行業VOCs全過程控製
,重點地區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
。加強源頭控製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大豆基
、能量固化等低(無)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無)VOCs含量的膠粘劑
、清洗劑
、潤版液
、洗車水
、塗布液
,到2019年底前
,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於60%
。對塑料軟包裝
、紙製品包裝等
,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
。在塑料軟包裝領域
,推廣應用無溶劑
、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複合技術
,到2019年底前
,替代比例不低於60%
。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
。對油墨
、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
,要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臵等措施
,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
。對轉運
、儲存等
,要采取密閉措施
,減少無組織排放
。對烘幹過程
,要采取循環風烘幹技術
,減少廢氣排放
。對收集的廢氣
,要建設吸附回收
、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確保達標排放
。
6
、加快推進橡膠塑料製品行業VOCs綜合治理
。重點推進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不含塑料人造革
、合成革製造)等VOCs排放控製
。
加強源頭控製
。橡膠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黏合劑等產品
,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麵替代普通芳烴油
、煤焦油等助劑
。推廣使用清潔生產技術和設備
。選用自動化程度高
、密閉性強
、廢氣產生量少的生產成套設備
;
推廣應用自動稱量
、配料
、進料
、出料的密閉煉膠生產線
;
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工藝
;優先采用水冷工藝
,普及低溫一次法煉膠工藝
;硫化裝臵設臵負壓抽氣
、常壓開蓋的自動化排氣係統
。溶劑儲存
、裝卸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VOCs汙染防治工作
。
到2020年底
,完成橡膠塑料行業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工作
。在密煉機進
、出口安裝集氣罩局部抽風
,硫化機上方安裝大圍罩引風裝臵
,打漿
、浸膠
、塗布工序應安裝密閉集氣裝臵
,加強廢氣收集
,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
。煉膠廢氣建設除塵
、吸附濃縮與焚燒組合的治理設施
,其他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
7
、加快推進印染行業VOCs綜合治理
。重點推進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等行業印花(蒸化
、靜電植絨
、數碼印花
、轉移印花等)
、整理(定型
、塗層)的VOCs排放控製
。
加強源頭控製
。推廣使用低毒
、低(無)VOCs含量的環境友好型助劑及溶劑等原輔材料
。鼓勵紡織印染企業使用環保密閉型生產集成裝備
,提高廢氣收集效率
。
到2020年底
,完成印染行業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工作
。印花
、塗層工序的配料上料間和烘箱
、定型機等產生VOCs的工藝裝臵應配套密閉收集措施
。溶劑型塗層有機廢氣應配套建設吸附回收
、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針對水溶性有機廢氣可配套建設多級噴淋吸收設施
;定型機廢氣應配套建設水噴淋與高壓靜電組合的治理設施
,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
8
、因地製宜推進其他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
。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
,因地製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
。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加強幹燥
、塗膠
、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合成革行業應重點加強烘幹
、印刷
、噴塗過程VOCs排放治理
。焦化行業應重點加強回收過程VOCs排放治理
。
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汙染防治
1
、統籌推進機動車船VOCs綜合治理
。以汽油車尾氣排放控製和蒸發排放控製為重點
,推進機動車VOCs減排
。在尾氣排放控製方麵
,改進發動機燃燒技術
,提高三元催化轉化效率
;淘汰老舊汽車和摩托車
,加強監督管理
。在蒸發排放控製方麵
,推廣燃油蒸發檢測
,確保在用車儲油箱
、油路
、活性碳罐密閉
;降低夏季蒸汽壓
,控製夏季燃油蒸發
。具體任務為
:
一是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倡導綠色出行和環保駕駛
,加強城市路網合理設計
,減少機動車使用頻率和怠速時間
。
二是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
。2020年7月1日起
,全省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
,鼓勵武漢
、襄陽
、宜昌等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
;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
;實施摩托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並適時將相關標準納入強製性產品認證實施
。
三是強化在用車排放控製
。嚴格實施機動車強製報廢標準
,淘汰到期的老舊輕型汽車和摩托車
;重點地區推行輕型汽油車燃油蒸發控製係統檢驗
。各市州要建立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貨運車輛的全天候
、全方位管控網
,確保公路貨運車輛達標排放
,嚴厲查處貨車超標排放行為
。
四是積極推進燃油油品升級工作
。成品油生產
、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和控製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
,全省按時全麵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
,鼓勵武漢
、襄陽
、宜昌等市提前供應
。
五是加強監督管理
。嚴格機動車排放檢驗製度
,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
、維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機製
。推廣利用固定式及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
,2019年底前
,在武漢
、襄陽
、宜昌
、荊州等城市主要通行道口安裝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
,篩查高排放車輛
。2020年底前
,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
。
2
、全麵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全麵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製
,重點地區逐步推進港口儲存和裝卸
、油品裝船油氣回收治理任務
。
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製
。減少油品周轉次數
。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
,加快完成加油站
、儲油庫
、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到2020年底前
,重點區域所有加油站
、儲油庫
、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
。
建設油氣回收自動監測係統平台
,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
。企業要加強對油氣回收係統外觀檢測和儀器檢測
,確保油氣回收係統正常運轉
。組織開展市售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抽樣檢查
,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
。
推進港口儲存裝卸
、船舶運輸油氣回收治理
。在長江幹線遴選原油或成品油碼頭及船舶作為試點
,總結建設和操作經驗
。試點工程成功後
,依據碼頭回收油品的處臵政策方案及儲油庫和汽油運輸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製訂推廣計劃
,完成碼頭油氣回收規劃研究
,在全省開展碼頭油氣回收工作
。新建的原油
、汽油
、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應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
;
已建原油成品油裝船碼頭分區域分階段實施油氣回收係統改造
。新造油船逐步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
,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
。
3
、紮實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汙染控製
。紮實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汙染控製
,重點推動工程機械與船舶大氣汙染控製
。
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區域內禁止使用達不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強化工程機械的汙染防治
,全省各市州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
、裝載機
、平地機、鋪路機
、壓路機
、叉車等)
。
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舊船舶
、工程機械
、農業機械
、港作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
。港口碼頭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作業機械
。
大力推進船舶大氣汙染控製工作
,積極鼓勵和推動企業新建或改建高效節能環保的液化天然氣(LNG)動力示範船
、大長寬比示範船
、高能效示範船
。積極開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試點工作
,武漢、黃石
、宜昌
、荊州等地優先落實
。到2020年我省主要港口(武漢
、宜昌
、荊州
、黃石)90%的港口作業船舶
、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
。新改擴建港口碼頭應同步落實岸電供應配套設施建設
。
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汙染防治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全省除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外
,還應加強建築裝飾
、汽修
、幹洗
、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農村源VOCs治理
。
1
、建築裝飾行業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築塗料、木器塗料
、膠粘劑等產品
。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嚴格控製裝飾材料市場準入
,逐步淘汰溶劑型塗料和膠粘劑
。完善裝修標準合同
,增加環保條款
,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
。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
。
2
、汽修行業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高固體分塗料
。推廣采用靜電噴塗等高塗著效率的塗裝工藝
。2019年底前
,重點地區基本完成汽修行業綜合整治
,其他地區2020年底前全麵完成
,噴漆
、流平和烘幹等工藝操作應臵於噴烤漆房內
,使用溶劑型塗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
,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並導入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
3
、幹洗行業
。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製冷係統
、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幹洗機
。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
,必須為具有淨化回收幹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幹洗機
。到2020年
,全省基本淘汰開啟式幹洗機
。加強幹洗設備的管理
,定期進行幹洗機及幹洗劑輸送管道
、閥門的檢查
,防止幹洗劑泄漏
。
4
、餐飲服務業
。完善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
,推進小區規劃中餐飲配套用房及專用煙道設施建設落實
,禁止在未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居民樓或商住樓新建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場所
。2019年底前
,重點地區城市建成區完成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範化整治
,其他地區2020年底前完成
,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
、單位應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
,並實施定期清洗
,確保淨化裝臵高效穩定運行
。建立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製
,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6灶頭及以上)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試點
。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
,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
5
、農業農村源
。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減少秸稈焚燒VOCs排放
。推行農藥減量增效技術
,減少農田農藥使用量
,減少VOCs逸出和揮發
。
建立健全監管監控體係
1
、建立VOCs排放監控體係
。將石化
、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
,主要排汙口要安裝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
。
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
。全省典型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
,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係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係
。
各級環境監測部門應按標準化建設要求逐步配備相關監測設備和技術人員
,製定實施人才培訓計劃
,全麵提高VOCs監測能力和技術水平
。按國家相關要求
,逐步推進和規範揮發性有機物第三方市場監測
。
2
、實施排汙許可製度
。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汙許可證相關技術規範及監督管理要求
。到2018年底前
,全省完成製藥
、農藥等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
。
到2020年底前
,全省基本完成排汙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涉VOCs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通過排汙許可管理
,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
、過程控製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
,逐步規範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
、台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
,推進企業持證
、按證排汙
,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汙行為
。
3
、規範企業內部環保管理
。加強重點企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
,建立完善的“一廠一檔”
。企業應將VOCs的治理與監控納入日常生產管理體係
,建立基礎數據與過程管理的動態檔案
,形成VOCs汙染防治設施運行台賬
,明確記錄VOCs汙染治理設施年度運行情況
、處理效率
、排放濃度等
,並采用實測
、物料衡算
、模型計算
、公式計算
、排放係數等方法,估算VOCs排放量
。
企業還應建立與VOCs排放相關的原輔料
、溶劑的使用
、產品生產及輸出
、活性炭吸附劑
、催化劑或吸收液購買和更換等信息台賬並至少保存3年以上
。
4、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全麵提高VOCs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
,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和能力建設
。各地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
,按照排放標準
、排汙許可等要求對VOCs汙染治理設施
、台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推動企業加強治汙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
將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和治理設施耗材的采購
、更換流轉等列為現場執法重點
,督促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淨化效率達到相關要求
、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要求
。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
,按照國家“黑名單”製度管理相關要求
,將技術服務能力差
、運營管理水平低
、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綜合信用差的運維機構列入“黑名單”
,定期向社會公布
,接受公眾監督
。
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同配合
。
省環保廳
、發改委
、財政廳
、交通廳
、質監局
、能源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
,加強部門協調
,各司其職
、各負其責
、密切配合
,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
將各地實施情況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體係
。省環保廳負責統籌協調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
,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VOCs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地開展VOCs治理工作
;
省發改委負責指導督促加強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等相關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
,加大現有相關專項資金統籌力度
,積極支持VOCs治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各地港口
、船舶運輸油氣回收工作
;
省質監局負責製定完善含VOCs產品質量地方標準
;省能源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工作
。省環委會其他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開展VOCs治理工作
。
(二)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VOCs綜合整治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部署
,全麵開展調查研究
,徹底摸清本區域內各汙染源點VOCs排放具體情況
。
建立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
,結合淘汰落後產能
、化解過剩產能年度任務
,製定當地VOCs汙染整治年度實施計劃
,計劃中必須列出具體治理項目
,明確主要整治內容
,分解落實各類整治任務
。
(三)完善經濟政策
各地要加大對重點行業VOCs治理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對於開展VOCs治理先進技術應用的企業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積極研究引導金融資本加大支持力度等優惠政策支持
。
堅持以市場化
、社會化
、產業化為導向
,積極引導實施VOCs第三方治理運維管理
。探索推進VOCs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
(四)強化科技支撐
加快重點行業VOCs地方排放標準
、削減最佳可行技術方案
、整治驗收規範等地方標準體係的製定步伐
,引導重點行業提高生產技術和汙染控製水平
。
積極研究製定重點行業的VOCS治理技術指南
,開展VOCs汙染防治技術的研發與應用試點示範
,推廣一批能夠解決VOCs排放控製的先進實用技術
。
鼓勵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和對外引進相結合的方式
,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VOCs廢氣處臵工藝和技術裝備
,大力發展VOCs治理產業
。
(五)加強信息公開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製度
,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
。
企業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保部第31號令)要求
,主動公開汙染物排放
、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
,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
,通過廣播
、電視
、報紙
、互聯網等媒介手段
,強化重點行業VOC汙染防治工作宣傳
,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VOCs防治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