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發布 ,附大批環保項目
來源 :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中國環博會 作者 :admin 發布時間 :2018-07-27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征求《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
(2018-2020年)》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省各有關單位 ,各行業協會 ,各有關單位 :
打贏藍天保衛戰 ,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事關全麵建成小康社會 ,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地方各級政府要製定實施方案”的要求 ,我廳組織編製了《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 ,現征求你們意見 ,請於8月1日前將意見返回我廳 ,意見電子版發郵箱 :gddaqichu@163.com ,逾期未複視為無意見 。
附件 :
1.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
2.計劃項目表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19日
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全麵落實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續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 ,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及“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的要求 ,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 ,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製定本行動計劃 。
一 、工作目標
到2020年 ,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製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 ,基本消除重汙染天氣 ,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深圳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 。
實施協同減排 ,進一步減少主要汙染物排放 ,到2020年 ,全省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完成國家“十三五”工作要求 ,相對於2015年分別下降5.4% 、3%和18% 。
二 、工作任務
(一)升級產業結構 ,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1. 製定實施準入負麵清單
省和各地級以上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 、環境質量底線 、資源利用上線 、環境準入清單編製工作 ,明確禁止和限製發展的行業 、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 。積極推行區域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新 、改 、擴建鋼鐵 、石化 、化工 、建材 、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應滿足區域 、規劃環評要求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 ,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製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 。全省不再新建煤電 、石化 、鋼鐵項目 ,已核準 、已列入國家規劃和已開工項目除外 。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其中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珠三角地區及清遠 、雲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 、玻璃 、電解鋁 、水泥(粉磨站除外)項目 。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和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塗料 、油墨 、膠粘劑等項目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環境保護廳 、省質監局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 排查整治“散亂汙”企業
開展“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製 、台賬式 、網格化管理 。2018年底前 ,完成城市交界處 、工業集聚區 、村級工業園“散亂汙”工業企業整治 。各地建立整改掛賬銷號製度 ,對已核實的“散亂汙”企業實施分類處置 ,停產關停類做到“兩斷三清” ,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 ,整改提升類完成後需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確認 。實施“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情況信息公開 ,定期報送治理進度 。2019年9月底前 ,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汙”綜合治理 。建立“散亂汙”企業動態管理機製 ,2020年組織開展“散亂汙”企業整治情況抽查審核 ,凡發現清單外的“散亂汙”企業的嚴格依法取締 ,納入環境保護等責任考核 ,嚴肅追責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公安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水利廳 、省工商局 、省質監局 、省安全監管局 、省食藥監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 壓減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產能
深入實施傳統支柱型產業轉型升級技術路線和行動計劃 ,製定重點轉型升級產業目錄 。全麵落實《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 ,綜合運用工藝技術 、能耗 、環保 、質量 、安全等標準 ,依法依規加快推進鋼鐵 、有色 、水泥 、玻璃 、陶瓷 、化工 、造紙 、印染 、石材加工和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落後 、過剩產能淘汰退出 ,推動限製類項目改造升級或關停 。各地要組織排查並製訂本行政區域重點行業集中專項整治方案 ,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 ,珠三角地區和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每年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的淘汰比例不低於10% ,其他城市不低於5% 。組織開展高汙染行業企業淘汰工作的評估考核 。
(責任單位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環境保護廳 、省農業廳 、省商務廳 、省國資委 、省質監局 、省安全監管局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 清理退出重點區域汙染企業
2018年底前 ,組織相關城市製定出台獅子洋周邊地區 、佛山西江經濟帶等大氣汙染排放集中地區的工業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重點推進火電 、紡織 、塑料 、建材 、造紙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 ,各地要製定汙染企業退城計劃 ,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單 。2019年底前完成肇慶 、清遠 、潮州低端陶瓷企業 ,惠州 、梅州 、肇慶 、清遠 、雲浮低端水泥企業和廣州 、佛山 、東莞 、中山 、江門低端玻璃企業的清理淘汰和搬遷升級 ,2020年底前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產 。嚴格控製新增化工園區 ,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 。製定人員安置方案 ,啟動中石化廣州分公司搬遷工作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 、省國資委 、粵電集團和南方電網公司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 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
推進“萬企”清潔生產審核行動 ,重點推進鋼鐵 、建材 、化工 、石化 、有色金屬等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將涉VOCs排放企業納入強製性清潔生產審核範圍 ,建立對已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長效管理機製 。強化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力度 ,到2020年 ,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產業轉移園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超過80% 。推廣先進的行業清潔生產共性技術和設備 。繼續深化粵港清潔生產合作 ,逐步擴大“粵港清潔生產夥伴”標誌企業規模 。
(責任單位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 實施“百園”循環化改造
重點圍繞園區公共服務類項目 、產業鏈關鍵補鏈項目推進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到2020年 ,推動100個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創建國家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 。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塗工程中心和有機廢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 ,並配備高效治理設施 。
(責任單位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環境保護廳 、省質監局 、省安全監管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優化能源結構 ,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係
7. 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到2020年 ,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在3.38億噸標準煤以內 。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 ,煤炭比重調整到37%以下 ,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不低於26%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 壓減煤炭消費總量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未完成年度煤炭總量控製目標的城市 ,任務結轉累加至下一年度 ,並禁止新建耗煤項目 。到2020年 ,全省縣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 ,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製在1.65億噸以下 ,實現“零增長” ;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製在7006萬噸以下 ,比2015年減少1000萬噸左右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 擴大天然氣供應規模
按照全省“一張網”的原則建設和運營省天然氣主幹管網 ,從氣源供應 、管輸等環節降低天然氣價格 。2020年底前 ,天然氣主幹管網通達全省21個地市,珠三角地區天然氣管網通達全部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及重點工業行業企業 ,天然氣消費量達到280億立方米以上 。加快儲氣設施建設 ,天然氣供應能力增至500億立方米 。新增天然氣優先用於鍋爐及窯爐煤改氣 ,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 ,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國資委 、廣東天然氣管網公司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 增加清潔電力供給能力
合理增加接收西電 ,鼓勵西南富餘水電參與我省電力市場交易 ,到2020年全省接收西電規模達到約4000萬千瓦 。推進清潔能源項目 、分布式能源係統和智能電網建設 ,到2020年 ,核電 、風電 、光伏發電機組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600萬千瓦 、650萬千瓦 、500萬千瓦 。建設深圳 、梅州(五華) 、陽江 、清遠等抽水蓄能電站 。開展熱電冷聯產項目監督檢查 ,以保證供熱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為前提 ,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熱電項目機組發電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國資委 、省地質局 、省核工業地質局 、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和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1. 調整淘汰老舊燃煤電廠
推進環保 、能耗 、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 、服役到期與服役時間較長及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燃煤電廠優化整合和淘汰 。2020年底前 ,關停廣州發電廠 、廣州旺隆熱電 、坪石電廠 、東莞沙角A 、B電廠等315.5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 。對於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 、煤炭消費量和汙染物排放量指標 ,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 ,可統籌安排建設清潔替代電源或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國資委 、粵電集團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 加快集中供熱項目建設
各地全麵摸查在建 、已建 、擬建熱電聯產 、集中供熱項目 ,製定集中供熱替代分散計劃 ,加快供熱管網和集中供熱鍋爐建設 。2019年底前 ,各地級以上市基本淘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和小熱電聯產機組 。2020年底前 ,全省建成較為完善的園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 ,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裏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 替代高汙染工業鍋爐
2019年底前 ,深圳 、珠海 、東莞 、中山等市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 ,廣州基本完成6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 ;2020年底前 ,佛山 、惠州 、江門 、肇慶等市完成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 、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全域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關停其他未實行清潔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的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質監局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14. 推進建築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推進建築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到2020年 ,珠海、佛山 、韶關 、東莞 、江門 、肇慶 、清遠等市完成建築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15. 實施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推進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改造 。到2020年 ,所有玻璃製造企業完成天然氣替代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16. 嚴格工業和建築節能管理
強化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控製 ,大力開發 、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 ,到2020年 ,全省萬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 。珠三角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實現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能耗在線實時動態監測 ,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研究製訂我省綠色建築設計 、施工驗收強製性標準 ,大力發展綠色建築 ,推廣裝配式建築 。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省國資委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三)調整交通運輸結構 ,加快智慧綠色交通發展
17. 優化運輸結構頂層設計
2018年底前 ,製定出台廣東省交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方案 。加快推進多式聯運 ,引導中長距離大宗散貨和集裝箱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 、水路運輸 ,減少公路運輸量 。完善鐵路貨運線網和港口碼頭規劃布局 ,推進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運輸轉移 ,提高貨物鐵路和水路運輸比重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18. 提高鐵路貨運能力
加快沿海主要港口的疏港鐵路建設 ,重點推進廣州南沙港鐵路 、湛江東海島鐵路 、汕頭廣澳港鐵路 、茂名博賀港鐵路等項目建設 ,全麵建成廣州 、深圳 、珠海 、汕頭 、湛江等沿海五大樞紐港的鐵路集疏運網絡 。結合高速鐵路客運網建設 ,研究推進京廣 、京九等普速幹線鐵路客貨分線運輸 ,釋放既有普速鐵路網的客運能力 ,提升鐵路線網貨運能力 。推進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 、柳州至韶關鐵路 、柳州至廣州鐵路 、鷹潭至梅州鐵路等項目建設 ,進一步完善線網布局 ,拓展鐵路網貨運服務覆蓋範圍 。加快黎湛鐵路、廣茂鐵路 、廣梅汕鐵路龍川至龍湖南段等既有線路技術改造 ,基本完成主要鐵路幹線電氣化改造 。大力推進海鐵聯運 ,全省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 。到2020年 ,全省鐵路貨運量力爭比2017年增長10%以上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 、廣鐵(集團)公司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9. 加快發展多式聯運
完善多式聯運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技術標準 、信息資源 、服務規範等方麵對接 ,推動貨物“鐵 、公 、水”多式聯運和江海聯運 、江海直達、滾裝運輸 、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加快發展 。大力推廣珠三角地區集裝箱運輸“陸改水”工程 ,組織開展省級多式聯運示範工程 。注重集裝箱等專業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鐵聯運 、鐵水聯運中轉設施 ,加快末端配送服務設施配套 ,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務效率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 、廣鐵(集團)公司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 建設“綠色物流”片區
珠三角地區在城市中心區逐步試點設立“綠色物流片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 。優化城市公路貨運站場布局 ,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區內的公路貨運站場和商品批發市場 ,引導貨運站場向城市外圍地區發展 ,廣州 、深圳 、佛山 、東莞等市每年清退不少於2家貨運站場或商品批發市場 。完善與貨運站場能力匹配的集疏運公路係統建設 ,減少貨運車輛進入城市中心區行駛 。以發展樞紐園區經濟為導向 ,推進傳統鐵路貨運場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 、現代物流園區轉型發展 ,逐步改變中長距離用公路大規模轉運貨物的狀況 ,減少公路貨運量和貨車使用量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 、省公安廳牽頭 ,省工商局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 提升物流信息化 、集約化管理水平
加快建設國家交通物流平台廣東區域交換節點(分平台)和廣東內河航運綜合信息服務平台 ,促進省級平台與貨運樞紐場站 、物流園區互聯互通 ,促進物流信息與公共服務信息有效對接 ,實現站場資源、車源以及貨源的共享 。推進甩掛運輸車輛及設施設備標準化工作 ,引導開展社會化甩掛運輸 ,推進區域甩掛運輸網絡化發展 ,提高交通物流運輸效率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廣鐵(集團)公司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 基本實現公交電動化
2018年起各地級以上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車全麵使用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汽車 。2018年底前廣州 、珠海市要實現公交電動化 ,惠州 、東莞 、中山市實現60%以上公交電動化 ,佛山市全市柴油公交車全部更新為電動公交車 。2019年底前 ,東莞市實現100%公交電動化。2020年底前 ,珠三角地區實現100%公交電動化 ,粵東西北各地級以上市公交電動化率達80%以上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23. 推動物流領域車輛電動化
各地優化貨車限行政策 ,放寬外觀符合一定規格要求 、載重量不超過1.5噸的純電動物流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的限製 ,促進物流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2018年起,深圳市新增的營運類輕型貨車需全部采用純電動車 ,廣州 、佛山 、東莞新增或更新的輕型物流快遞車輛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60% ,且逐年提高10%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交通運輸廳 、省公安廳 、省郵政管理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24. 加快其他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珠三角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含網約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其他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含網約車)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於50% 。2018年起 ,珠三角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市政 、環衛 、通勤 、郵政車輛以及港口、機場 、鐵路貨場等作業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於60% ,且逐年提高10%以上 。省本級和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車輛使用純電動車的比例不低於95% ,其他地市的比例不低於60% 。鼓勵有條件的地市開展泥頭車電動化替代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省國資委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25. 初步建成充電設施網絡
全省所有新建住宅停車場必須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及商業建築類 、旅遊景區停車場 ,要按不低於停車位總數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充換電設施接口 ,其中廣州 、深圳市不低於30% ,東莞市不低於25% ,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低於20% ,粵東西北地區不低於10% 。加快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 ,各地市公交站場 、出租車和市政車輛集中停放地 、物流集中區應優先配建充足的充換電設施 。推進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絡和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 ,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 ,基本建成覆蓋全省主要高速公路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南方電網公司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
26. 完善城市綠色出行交通網絡
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設計 ,大力開展城市交通建設 、交通結構 、交通組織的優化工程 ,優化城市交通結構 。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 ,進一步加密廣州 、深圳中心城區城市軌道交通網絡 ,積極推進佛山 、東莞 、中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結構 。完善城市公交場站建設 ,到2020年基本實現各地級以上市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全覆蓋 。積極發展社區公交 、支線小公交 ,構築微循環公交係統 ,解決出行最後一公裏問題 ,推進不同公交體係之間的便捷銜接 。完善步行和自行車等城市慢行交通係統和綠道建設 ,引導共享交通規範有序發展 ,提高城市交通綠色出行比例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省住房城鄉建設 、省公安廳 、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 緩解減少交通擁堵
健全交通影響評價製度 ,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 ,著力緩解因施工和交通違法行為所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擁堵 。大力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撤快賠 ,減少因事故車輛停留而引發的交通擁堵 。優化城市交通信號燈設置和配時 ,完善城市智能交通誘導係統 ,推動高速公路聯網收費區域合並 ,減少道路主線收費站 ,進一步推廣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減少因擁堵而加劇的機動車尾氣汙染 。
(責任單位 :省公安廳牽頭 ,省交通運輸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全麵深化工業源治理 ,強化多汙染物協同控製
28. 實施排汙許可“一證式”管理
2018年組織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鋼鐵 、石化 、有色金屬 、陶瓷 、磚瓦等5個行業排汙許可證的核發和鋼鐵 、水泥 、石化 、平板玻璃等15個行業執法檢查 ,依法查處無證排汙或不按排汙許可規定排汙等違法行為 ,強化排汙者責任 。2020年底前 ,完成排汙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所有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的排汙許可證核發 。納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製定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措施的排汙單位 ,應在其排汙許可證副本中納入相關應急減排措施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 實行工業源達標排放閉環管理
各地結合日常監管 、違法案件查處 、汙染源自動監控等情況全麵摸清本行政區域工業汙染源分布 、廢氣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切實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問題 。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 ,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 ,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對查出的所有問題 ,要建立整改台賬 ,實行閉環管理 ,全麵整改到位 ,並將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 ,對超標排放企業整治實行跟蹤整改銷號 。2019年底前 ,全麵完成各類現役工業汙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 實施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
在鋼鐵 、石化 、水泥 、化工 、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和工業鍋爐逐步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018年底前報請省政府批準同意執行鋼鐵 、石化 、水泥 、化工 、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質監局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1. 全麵實現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
推動10萬千瓦以下燃煤火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底前 ,全省所有公用煤電機組(含循環流化床和W型火焰鍋爐發電機組)全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2. 綜合治理工業鍋爐汙染
發布並實施修訂廣東省地方《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未實行清潔能源改造的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選擇關停 。落實《關於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9年底前完成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專項整治工作 。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質監局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3. 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治理
珠海 、韶關 、陽江 、湛江 、揭陽等市要組織鋼鐵企業於2018年底前啟動燒結機(球團)工序脫硝改造 。積極推動鋼鐵企業煙氣超低排放改造 ,全省鋼鐵企業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設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4. 全麵完成日用玻璃行業脫硝
全麵實施玻璃行業煙氣脫硝治理升級改造 。2019年底前 ,所有日用玻璃企業完成降氮脫硝設施建設 ,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5. 提升陶瓷行業脫硝水平
開展建築陶瓷行業煙氣深度脫硝治理改造 。2020年6月底前 ,全麵完成建築陶瓷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 ,推動有條件的陶瓷企業采用富氧燃燒等技術升級治理 ,逐步開展超低排放升級改造 ,加強在線監測 ,確保噴霧塔和陶瓷窯脫硝設施穩定運行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6.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
開展鋼鐵 、建材 、有色 、火電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 、混凝土攪拌站等無組織排放排查 ,建立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管控清單 ,對物料(含廢渣)運輸 、裝卸 、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密閉 、遮蓋 、灑水等治理 。2019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完成治理任務 ,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7. 實施建設項目VOCs減量替代
製定廣東省VOCs總量控製指標審核及管理相關辦法 。珠三角地區建設項目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兩倍削減量替代 ,粵東西北地區實施減量替代 ,對VOCs指標實行動態管理 ,嚴格控製區域VOCs排放量。各城市建成區嚴格限製建設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涉VOCs排放建設項目 ,新建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8. 推廣應用低VOCs原輔材料
出台《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限值》 。推廣低VOCs含量 、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 ,到2020年 ,大幅提高印刷 、家具製造 、工業塗裝重點工業企業低毒 、低(無)VOCs含量 、高固份原輔材料推廣應用水平 ,替代比例分別不低於60% 、60%和30% 。
(責任單位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質監局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9. 分解落實VOCs減排重點工程
2018年底前完成省重點監管企業VOCs“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重點監管企業VOCs“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整治任務 。對VOCs排放集中的工業園區 、產業聚集區等區域 ,製定園區VOCs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並跟蹤評估防治效果 。
重點推進煉油石化 、化工 、工業塗裝 、印刷 、製鞋 、電子製造等重點行業 ,以及機動車和油品儲運銷等領域VOCs減排 。各地級以上市按照本轄區重點行業全麵覆蓋的原則,細化分解VOCs減排目標 ,梳理治理工程項目 ,形成重點行業VOCs排放治理項目清單 ,2018年 、2019年和2020年各地分別完成減排治理任務量的30% 、45%和25% 。對未納入清單的VOCs排放企業場所和單位 ,各地要自行製定治理計劃 ,並監督開展治理 。到2020年 ,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8% ,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於20.7萬噸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0. 檢查審核VOCs治理成效
逐年滾動開展VOCs排放企業綜合整治方案製定及落實情況的抽查審核 。每年以煉油石化 、化工和醫藥化工企業為重點 ,實施企業LDAR技術應用情況的審核評估 。嚴厲打擊違法排汙行為 ,對治理效果差 、技術服務能力弱 、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 ,公布名單 ,實行聯合懲戒,提高行業VOCs排放控製水平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1. 建立重點工業企業VOCs排放電子化台賬
各地要組織企業登錄“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信息綜合管理係統”平台 ,按要求填報並逐年更新相關信息 ,摸清轄區內VOCs排放工業企業數量 、分布 、主要生產工藝裝備 、VOCs生產和排放環節 、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數 。各地市要建立本轄區重點VOCs排放企業汙染管理台賬,將VOCs排放量10噸/年以上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 ;可根據實際情況將VOCs排放量3-10噸/年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2. 完善VOCs防治政策標準體係
製定廣東省低VOCs產品目錄 ,規範產品生產及銷售環節 。出台重點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研究製定火焰離子化監測(FID)在線監測技術規範 。發布重點行業VOCs汙染防治先進技術名錄 ,引導和規範排汙企業開展技術選取 。建立VOCs排放量核算體係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質監局 、省經信委 、省科技廳等配合)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 ,深入推進汙染協同防控
43. 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
全麵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第四階段限值要求 ,不滿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車輛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 。2019年7月1日起 ,全省注冊登記及轉入的汽車全麵執行國Ⅵ排放標準 。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4. 監督檢查新車環保信息公開和達標情況
全麵落實機動車生產 、進口企業環保信息主動公開主體責任 ,加強對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管理 。組織各地級以上市開展對生產 、銷售環節新車環保達標情況的監督檢查 ,加強汙染控製裝置關鍵部件核查和大氣汙染物排放狀況抽檢 ,嚴厲打擊生產 、銷售汙染控製裝置與環保信息不一致或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機動車的行為 。廣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汕尾 、雲浮等市每年在銷售環節抽查本地企業新生產車型係族的比例不低於80% ,覆蓋全部生產企業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省工商局牽頭 ,省質監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5. 實施新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審驗
開展新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信息公開核查和汙染控製裝置查驗,將環保隨車信息清單載入機動車登記檔案 ,對未達到本行政區域現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 、沒有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或汙染控製裝置與環保信息隨車清單不一致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
(責任單位 :省公安廳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6. 提前淘汰老舊機動車
鼓勵各地綜合采用限行 、補貼等政策措施提前淘汰國Ⅲ柴油車 、國Ⅰ國Ⅱ汽油車 、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和化油器摩托車 。2018年底前 ,東莞市基本淘汰國Ⅲ以下柴油車輛 ,深圳市淘汰5萬輛營運類和非運營類老舊車 。2020年底前 ,珠三角地區基本淘汰使用10年以上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商務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7. 嚴抓機動車排氣檢測與維護違規違法行為
全麵推行機動車排氣檢驗機構計分管理製度 ,對數據分析 、視頻監控 、現場核查等各種方式所發現的違規檢測行為實施嚴格扣分管理 ,並根據扣分情況嚴格落實警告 、停站整改 、取消檢驗資格等處罰 。建立機動車排氣檢測與維護監管平台 ,實現排氣檢測信息與維修信息的互聯共享 ,嚴格執行排氣檢驗不合格車輛必須經維修竣工合格後才能複檢 ,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 。
(責任單位 :省質監局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8. 建設完善機動車遙測 、抓拍監管係統
全麵落實“環保檢測 、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 ,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 ,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 。加大遙感監測 、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的運用 ,強化對排氣超標車輛的篩查和處罰 。2018年底前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遙感監測係統建設並與省平台聯網 ,2019年9月底前 ,各地級以上市全麵完成本地遙感監測係統建設 ,重點加強重要物流運輸通道機動車排汙狀況的監控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9. 組織開展柴油車汙染專項執法檢查
各地要聚焦重點時段 、重點道路 ,組織實施重型柴油車專項執法行動 ,加強柴油車汙染控製裝置 、排氣狀況和尿素加注情況的監督檢查 ,依法查處超標車輛和汙染控製裝置不正常運行車輛 。推動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用車的環保達標保障體係 ,加強城際客運 、物流 、散體物料運輸等柴油車“用車大戶”車輛集中停放地的車輛排氣狀況和汙染控製裝置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 。2019年起 ,各地每年抽查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貨車保有量的60%。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0. 實施柴油車改造治理和排放實時監控
鼓勵各地以市政 、郵政 、環衛 、建築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車為重點 ,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柴油車 ,依法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製裝置 ,協同控製顆粒物和氮氧化物 。2018年深圳市完成 1000 台環衛柴油車和1360台建築工程柴油車DPF安裝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 ,2019年底前廣州 、佛山 、東莞市分別完成不少於1000台 ,珠三角其他城市完成不少於500台公共服務領域柴油車的DPF安裝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 。逐步在重型柴油貨車推廣安裝遠程在線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加強對柴油貨車尾氣排放狀況的實時監控 ,探索實施在線監控穩定達標排放車輛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於上線檢測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1. 共享和挖掘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推進公安交管 、交通 、環保等部門完善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機製 ,實現道路車流量 、排氣檢驗 、遙感監測 、超標違法 、維修保養等數據信息的全麵共享 。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 ,深入分析機動車汙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點 ,篩查有作弊嫌疑的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進行重點監管 ,篩查排放控製裝置存在設計或製造缺陷的車型 ,推動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實施召回。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質監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2. 嚴格船舶排放控製區管理
建立廣東省船舶和港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製度 ,統一協調船舶和港口大氣汙染防治相關工作 。嚴格落實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製區要求 ,2019年底前 ,船舶排放控製區擴展至沿海重點港口 。加強排放控製區內船舶用油情況的監督抽檢 ,重點港口抽檢率達到50%以上 。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港口工作船舶和內河觀光船舶 ,推動內河船舶改造 ,加強顆粒物排放控製 ,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海事局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3. 大力建設和使用岸電
大力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 ,到2020年底 ,全省50%以上已建集裝箱 、客滾 、郵輪 、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幹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以西江航運幹線為重點 ,大力推廣船舶靠港使用岸電 ,2020年底前客運船舶 、港作船舶 、公務船舶靠泊岸電使用率達到100% ,西江航運幹線各碼頭集裝箱船舶靠泊岸電使用率達到30%以上 ,主要沿海港口遠洋集裝箱船舶靠泊岸電使用率達到5%以上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4. 提升船舶汙染監測執法能力
加強船舶排氣汙染監測執法能力建設 ,推動船舶排放控製區內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汙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 ,強化船舶使用油品質量和排氣汙染狀況的實時監控 。
(責任單位 :廣東海事局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 、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5. 推廣清潔環保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2020年1月1日起全麵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及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性的監督檢查 ,嚴厲打擊生產 、銷售不合規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 。全省各主要港口 、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推廣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械 。鼓勵各地級以上市通過出台補貼政策等措施 ,推動本轄區內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提前淘汰報廢或進行排氣後處理裝置的升級改造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工商局 、省質監局 、省財政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6. 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
2018年底前 ,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劃定 ,加強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性的監督檢查 ,嚴厲打擊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 。2019年底前 ,各地級以上市完成本地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 ,建成本轄區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係統 ,全麵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登記管理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 。製定廣東省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 ,推動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檢測製度 ,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汙監管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水利廳 、省農業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7. 全麵供應國VI標準成品油
2018年9月1日前 ,全省全麵供應國VI標準車用柴油 ,停止銷售低於國VI標準的柴油 ,實現車用柴油 、普通柴油 、部分船舶用油“三油並軌” 。2018年12月1日起 ,全省全麵供應國VI標準車用汽油 ,且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執行不超過60千帕標準 。
(責任單位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8. 抽查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
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和車用尿素 、普通柴油的監督檢查 ,嚴厲打擊無證照加油站 、非法流動加油 、銷售非標油品等違法行為 ,依法查處非法生產 、添加 、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行為 。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 ,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 ,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 。組織開展加油站 、儲油庫 、企業自備油庫車用汽柴油抽檢 ,抽查比例每月不低於20% ,實現年度全覆蓋 。
(責任單位 :省工商局 、省公安廳 、省質監局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環境保護廳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進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供應保障工作 ,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 ,嚴厲打擊加工 、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 。
(責任單位 :廣東海事局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工商局 、省質監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9. 加強油氣回收監管
落實成品油銷售 、運輸 、存儲企業油氣回收係統使用管理主體責任 ,確保油氣回收係統的正常運行 ,一旦出現油氣回收係統故障 ,應馬上停止相應油品的經營銷售直至故障排除 。將加油站 、油罐車和儲油庫作為閉環係統加強管理 ,加強油氣回收係統的監督檢查和檢測 ,珠三角地區各城市每半年至少一次 ,其他城市每年至少一次對加油站 、儲油庫進行油氣回收係統檢測 。推進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係統的建設 ,2019年底前 ,位於城市中心城區內的所有加油站 ,珠三角地區年汽油銷售量大於5000噸 、其他地區年汽油銷售量大於8000噸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係統的建設和驗收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安全監管局 、省質監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加強麵源綜合防控 ,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60. 動態更新揚塵監管清單
2018年底前 ,各地級以上市按省統一要求建立工地揚塵防治管理清單 ,並每半年實施動態管理更新,定期報送和部門共享 。建立住建 、城管 、市政 、園林 、環衛 、環保 、水務等職能部門聯動的施工揚塵汙染監督執法工作機製 ,每季度開展工地揚塵汙染防治督查 ,對違反揚塵汙染防治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定的建築工地從嚴從重處罰 ,並予以公開曝光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省交通運輸廳 、省水利廳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1. 揚塵防控納入信用和施工管理體係
所有施工工地應公示揚塵汙染防治措施 、負責人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 、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將建築企業揚塵防治工作落實情況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係 ,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逐步將工地揚塵 、工程機械 、建築塗料等防治措施納入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 、省水利廳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2. 實施重點工地揚塵在線和視頻監控
城市建成區內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裝揚塵視頻監控係統 ,確保清晰監控車輛出場衝洗情況及運輸車輛牌照 ,監控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於30天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 、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18年底前出台廣東省施工揚塵顆粒物在線監測標準和技術規範 ,研究製定揚塵顆粒物排放限值標準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省質監局 、省環境保護廳 、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建成全市建設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管理平台 ,所有建築麵積5萬平米以上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係統並與市建設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管理平台聯網 ,珠三角地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粵東西北地區2019年底前完成 。完善在線監測數據傳輸機製 ,實現部門間共享 ,將監測數據作為揚塵超標監管 、施工企業資質評價 、汙染天氣應急應對停工 、錯峰施工落實情況的重要依據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3. 全麵落實運輸車輛密閉化
2018年底前 ,出台建築材料 、建築垃圾 、粉狀物料和垃圾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運輸車輛”)密閉技術規範 ,推廣應用全封閉運輸車輛 ,鼓勵老舊泥頭車淘汰更新 。2018年底前深圳 、珠海 、佛山市全麵實現運輸車輛全封閉運輸 ,2020年底前珠三角區域整體和粵東西北地區各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所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實現全密閉式運輸 。出入工地運輸車輛實行“一不準進 ,三不準出”管理(無證車輛不準進 ,未衝洗幹淨車輛不準出 ,不密閉車輛不準出 ,超裝車輛不準出)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定期進行全密閉式運輸車車容車貌和密閉性能驗審 ,未實現全密閉運輸的車輛不得進行建築垃圾處置核準 。2018年底前 ,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全麵裝配衛星定位裝置 ,實時監控運輸車輛行駛時間和路線 。定期組織開展運輸車輛“揚撒滴漏” 、未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 ,嚴厲打擊泥頭車超載 、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 ,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
(責任單位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4. 提高道路清掃保潔要求
提高道路衝洗 、灑水 、清掃頻次 ,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 ,2020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達到90%以上 ,縣城達到80%以上 ,實現城市環衛機械化作業全覆蓋 。推廣高壓衝洗等低塵作業方式 ,逐步淘汰幹掃車 ,2020年底前各城市中心區全麵使用濕掃車 。遇重大節日和不利氣象條件時 ,應在日常保潔基礎上提高道路清掃保潔頻次2次或以上 。加強道路綠化養護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5. 排查整治堆場 、礦山揚塵汙染
2018年底前 ,完成各類礦山 、堆場 、餘泥渣土受納場的摸底調查 ,建立整治清理和擬保留名單 。強化對礦山 、渣堆 、料堆 、灰堆及裸露土地的降塵抑塵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易產生粉塵汙染的物料應實施倉庫 、儲藏罐 、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 。裸露土地應植草複綠或覆蓋防塵網 。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 、規劃 ,汙染環境 、破壞生態 、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 ;對汙染治理不規範的露天礦山 ,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整治完成並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複生產的依法強製關閉 ;加強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的修複綠化 、減塵抑塵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安全監管局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6. 加強散貨碼頭揚塵控製
繼續實施幹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 。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係統改造 ,未完成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的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幹霧抑塵 、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 ,2020年底前全省煤炭 、礦石碼頭實現封閉存儲和裝卸 、裝運 。港口管理和環境保護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巡檢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 、省環境保護廳 、省安全監管局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7. 汽修行業推廣環保型塗料
在汽修行業推廣應用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塗料 ,到2020年底前 ,珠三角基本實現定點汽修企業底漆 、中漆環保型塗料替代 。各地市城市建成區內未實現底漆 、中漆環保型塗料替代的汽修企業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塗作業 。
(責任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8. 徹底淘汰開啟式幹洗機
2018年底前 ,各地市完成城市建成區幹洗機保有使用情況清查建檔 。大力推動幹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2020年底前淘汰所有開啟式幹洗機 ,使用全封閉式幹洗機 ,幹洗溶劑儲存 、使用 、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 ,廢渣廢液必須密封存放並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 。
(責任單位 :省工商局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9. 大力整治餐飲油煙
研究製定餐飲油煙淨化設施安裝和維護技術規範 ,推行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和第三方治理 。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 ,室內燒烤必須配備高效油煙淨化設施 。各城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餐飲行業油煙治理監督執法檢查 ,確保餐飲油煙治理和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
(責任單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70. 嚴格禁止露天焚燒
劃定禁止秸稈 、落葉等露天焚燒區域 ,嚴格落實市 、縣 、鄉鎮/街道等各級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 。加強露天焚燒 、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 ,加大查處力度 。堅持堵疏結合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推進秸稈 、樹枝(葉)等生物質綜合利用 ,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 、飼料化 、基料化 、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於85% ,推動實現秸稈全量化利用 。
(責任單位 :省農業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1. 啟動大氣氨排放調查治理
以種植業和畜禽養殖業為重點 ,開展區域大氣氨排放源調查 。2019年底前 ,建立和完善大氣氨源排放清單 。強化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 ,提高綜合利用率 。在粵東西北地區開展農業大氣氨排放治理試點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農業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2. 嚴格控製化肥農藥使用
大力推廣科學施肥 ,推進農藥減量控害 ,提高科學用藥水平 ,到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 。
(責任單位 :省農業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3. 加強惡臭汙染防治
製定實施廣東省惡臭汙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城市重點加強對石化 、化工園區及居民投訴集中的熱點地區的惡臭汙染排查和防控 ,通過源頭控製 、清潔生產 、加強監管等措施嚴格控製惡臭氣體排放 ,減少惡臭汙染影響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強化聯防聯控 ,有效應對汙染天氣
74. 深化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製
建立區域大氣汙染防治重大問題和相關經濟 、能源問題的協調機製 。編製珠三角及周邊地區 、粵東汕潮揭城市群的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和空氣質量中長期協同改善規劃 ;深化珠三角地區“廣佛肇+清遠 、雲浮、韶關” 、“深莞惠+汕尾 、河源” 、“珠中江+陽江”等經濟圈內部環保合作 ,建立汕潮揭城市群大氣汙染聯防聯控機製 ,定期召開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 ,實現區域內城市間大氣重點排汙單位台賬和在線監測信息共享 ,定期開展城市交界區域大氣汙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 ,組織秋冬季汙染防控區域聯合會商 ,開展汙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質監局、省統計局和省氣象局 、廣東海事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5. 協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大氣治理
開展粵港澳三地聯合監測 、信息共享 、大氣科研合作攻關 、汙染協同治理 ,加強空氣質量保護目標 、計劃 、行動的協同性 ,開展珠江口水域港口船舶汙染協同控製 ,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大氣汙染協同防控 。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外事辦 、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海事局配合 ,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6. 加強跨部門聯合協作
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製 ,強化省 、市跨部門多領域環境空氣質量會商分析 ,實現數據 、資源共享 ,形成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合力 。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 、各專項督查和大氣汙染防治巡查督導等為依托 ,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提升大氣汙染防控聯合應對水平 。
(責任單位 :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牽頭 ,省環境保護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質監局 、省統計局和省氣象局 、廣東海事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7. 修訂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推動省和各地級以上市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 ,統一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 ,提高並壓實汙染應對減排比例 ,黃色 、橙色 、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0% 、20%和30%。建立完善應急減排措施和清單 ,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按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完成汙染天氣應對方案修訂工作 ,應急減排措施分解落實到企業 。依法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和區域應急聯動 ,汙染天氣應急期間合理安排汙染區域內燃煤機組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采取機動車限行 、施工工地停工等應急減排措施 ,及時開展汙染天氣應對評估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南方電網公司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8. 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
省空氣質量預報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10天預報能力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預報 。當預測到區域出現大範圍汙染天氣時 ,統一發布預警信息 ,實施區域汙染天氣應急應對聯動 ,各城市按級別啟動汙染天氣應急應對響應措施 ,使汙染過程縮時削峰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 、省氣象局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9. 強化重點時段大氣汙染防治
以減少空氣質量超標天數為目標 ,狠抓秋季臭氧及冬春季細顆粒物汙染防治 。各地市要提前製定秋冬季大氣汙染強化防控實施方案 ,以建材 、鋼鐵 、有色 、化工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 ,督導相關排汙單位落實錯峰生產和強化減排措施 。開展重點時段強化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八)提升大氣汙染防治科學決策能力
80. 建立完善精細化汙染源排放清單
建立省市聯動的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管理機製和VOCs源譜調查建立機製 ,建設大氣汙染源動態管理平台 ,常態化開展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製工作 。各城市係統排查各類工業爐窯 、涉VOCs排放企業等汙染源 ,建立機動車和船舶交通流量 、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的定期獲取更新機製 。2019年底前 ,建立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精細化汙染源排放清單 ,實現所有固定汙染源台賬式動態更新管理 。鼓勵有條件的城市以道路機動車排放為重點 ,繪製動態更新的移動源汙染地圖。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1. 係統提升VOCs監測能力
各地級以上市和石化化工園區配備VOCs采樣 、分析 、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設備和便攜式VOCs檢測儀 ,形成定期進行VOCs排放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控的能力 ,對重點排汙單位定期開展VOCs監督性監測 。O3容易超標的城市和石化 、化工園區2020年底前形成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能力 ,逐步建設組分在線監測 、實驗室分析能力 、監測監控平台等 。加強企業自行監測 、台賬記錄和信息公開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2. 建設環境空氣組分監測網
優化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 ,優化調整擴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2018年底前實現所有縣(市 、區)監測子站建設與聯網全覆蓋 。國家級新區 、高新區 、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整合省 、市兩級空氣質量超級站資源 ,強化各超級站的運維和質控 ,建設全省PM2.5 、O3及前體汙染物立體化監測網 ,推進數據共享和深度挖掘應用 。升級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 ,形成PM2.5和O3濃度 、組分及其前體物的觀測分析能力 ,逐步配齊大氣光化學汙染觀測儀器設備 ;推動粵東西北空氣質量監測網絡VOCs監測基礎能力建設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氣象局等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3. 加強汙染源排放自動監控
升級完善全省汙染源自動監控係統 ,逐步擴展納入自動監控的企業範圍 ,實現超標 、異常數據實時監控 ,以及驗收 、有效性審核信息的管理和規範處置 。2020年底前 ,全部高架源(排氣口高度超過45m) 、水泥 、陶瓷 、玻璃 、鋼鐵 、有色及20蒸噸及以上工業鍋爐等實現自動監控全覆蓋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 。涉VOCs重點排汙單位建設排放口在線監測係統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係統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4. 嚴格監測機構和數據管理
城市和區縣 、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 。各地發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數據異常的 ,應及時分析原因 ,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 ,對第三方監測機構實施嚴格管理 。2019年底前 ,確定自動監控數據執法使用規定 ,統一規範超標判定標準 ,製定數據執法使用流程和規範 ,規範企業 、各級監控中心 、執法部門和監察部門在自動監控數據使用方麵的責任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85. 加強重點領域數據分析共享
建立重點地區 、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排汙單位的能源消費狀況監控 、統計和數據信息共享機製 。2018年底前 ,實現各地市重點行業 、企業煤炭 、燃料油和天然氣消費量 ,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銷售量逐月統計 ,重點排汙單位工業用電量逐日統計 ,建立相應的數據信息共享機製 。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統計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環境保護廳和南方電網公司配合 。)
86. 建立城市跟蹤研究工作機製
組織建立大氣汙染防治專家團隊 ,加強對區域和城市大氣汙染形勢研判和汙染防治工作的指導 。各地級以上市組建跟蹤研究專家技術團隊 ,加強本地化特殊汙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對策調查研究 ,研究製定“一城一策”大氣汙染綜合解決方案 ,編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或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計劃 ,加強大氣汙染的針對性防治 ,開展持續性跟蹤研究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7. 開展城市大氣汙染防控動態評估試點
組織開展重點任務 、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和汙染防治成效的年度評估 ,動態調整目標任務 。加強廣東省區域大氣質量科學研究中心軟硬件建設 ,配備移動式和便攜式觀測設備 ,著力提升對大氣汙染防控政策實施成效的分析評估能力 。鼓勵各地級市引進創新型大氣環境立體監測技術設備及解決方案 ,對本地大氣汙染防控措施的製定開展政策效果預評估 ,開展措施施行情況及政策實效的跟蹤評估工作 ,量化空氣質量改善成效 ,改進工作措施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8. 開展打贏藍天保衛戰科技攻關
設立大氣汙染防治科技專項 ,實施以PM2.5和O3協同改善為目標的廣東省藍天保衛戰科技攻關 。開展區域大氣複合汙染成因與來源精確分析 、VOCs汙染源排放成分譜調查建立 、VOCs治理減排關鍵技術裝備研發 、大氣汙染排放強化控製與精細化管理 、PM2.5和O3協同改善技術路徑 、大氣汙染防治科學精準決策支撐 、大氣汙染和溫室氣體協同控製 、有毒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特征及防控對策 、大氣汙染的人體健康影響及防控策略等方麵研究 。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九)凝聚全社會合力 ,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89. 定期開展聯合監管執法行動
通過定期 、非定期聯動檢查與交叉執法 、汙染天氣應急聯動執法等多種方式 ,重點監督檢查“散亂汙”企業和落後過剩產能清理整治 、工業爐窯改氣治理、VOCs企業排放控製 、柴油車治理、施工工地揚塵和工程機械排放防控情況 。製定大氣汙染防治聯合監管執法計劃 ,每年8月底前開展一次跨區域 、多部門的大氣汙染聯合交叉執法專項行動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質監局 、省工商局 、廣東海事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0. 加強重點地區督察和重點源排放執法
結合省級環境保護督察,針對空氣質量不達標 、汙染天氣頻發 、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達不到時序進度要求的重點城市開展機動式 、點穴式專項督察 ,督促各地落實各項大氣汙染防控工作 ,解決空氣質量改善的重點問題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狠抓對電廠 、石化 、鋼鐵 、水泥 、陶瓷 、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VOCs排放各類重點排汙單位的監管執法 ,持續推進“雙隨機 、一公開”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持續保持汙染源達標監管的高壓態勢 。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 、查封扣押 、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強化排汙者責任 。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公安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1. 深入推進環保信息公開
公開各地級以上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程度月度排名 ,全麵披露環境空氣質量 、重點排汙單位排放情況 、重點領域汙染防治和“散亂汙”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等方麵環境信息 。省 、市兩級政府每年定期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 、媒體通氣會 ,通報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 。健全環保信息強製性公開製度 ,按照自願公開與強製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 ,推動重點排汙單位及時 、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 。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 。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管理機製 ,定期開展汙染源排放情況的評估並向社會公告企業環保信用評級結果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2. 加強環境保護教育培訓
加強對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大氣汙染防治法規、標準和政策宣貫 ,引導和督促排汙單位履行汙染治理的主體責任 。編製完善重點行業大氣汙染防控的環保技術指南和政策宣貫手冊 ,每年定期開展各級環境監察執法人員 、環保從業人員和相關企業環保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將大氣環境保護納入中小學教育等國民教育體係 ,每年結合“六五”環境日等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大氣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 ,推動全社會樹立“同呼吸 、共命運”的環境保護理念 ,切實增強群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的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
(責任單位 :省委宣傳部 、省教育廳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倡導“文明 、綠色 、環保”的節日活動和宗教活動 ,各主要祭祀和宗教活動場所實施文明敬香 ,減少露天焚燒祭祀 。
(責任單位 :省委宣傳部 、省民族宗教事務委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3. 全方位加強社會輿論引導
加大藍天保衛戰宣傳力度 ,省市主流媒體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題報道 ,組織各類媒體及時報道大氣汙染防治的最新形勢和各項工作進展 ,積極宣傳各地各部門和先進企業的工作亮點 、經驗做法及取得成效 ,及時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和損害群眾健康 、影響高質量發展的突出汙染問題 。靈活運用原創發布 、微視頻 、在線訪談等形式擴大宣傳效果 ,利用戶外電子屏 、廣告欄等播放或張貼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宣傳片 、宣傳畫和標語字幕等方式增強群眾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關注 、認同和支持 。
(責任單位 :省委宣傳部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4. 暢通公眾監督渠道
通過公開聽證 、網絡征集等形式 ,充分聽取公眾對大氣汙染防治領域重大決策和相關建設項目的意見 。鼓勵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 、誌願者等對各項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各級政府要主動及時公布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汙染防治行動計劃 ,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保障暢通的環保投訴渠道 ,鼓勵開展市民有獎舉報,調動社會各界力量監督環境違法行為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5. 廣泛倡導綠色消費行動
各級政府機關實施綠色采購 ,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環保塗料 、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綠色環保產品 ,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
(責任單位 :省委宣傳部 、省財政廳牽頭 ,省工商廳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6. 大力倡導綠色低碳出行
推廣公共交通 、共享單車等綠色出行方式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 ,到2020年廣州、深圳 、佛山 、東莞等超大 、特大城市和人口超過100萬的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 ,減少日常生活大氣汙染排放 。
(責任單位 :省委宣傳部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省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 、保障措施
97. 完善組織領導機製
在省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下設藍天保衛戰指揮中心 ,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 ,統籌協調並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各項工作安排 。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 ,定期報告工作進展 ,每月公布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排名 。各地成立相應的藍天保衛戰指揮中心 ,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 ,主要負責同誌任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製定實施方案 ,細化分解目標任務 ,科學安排指標進度 ,明確各項任務的責任單位 、責任人員和目標完成時限 ,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 ,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
(責任單位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8. 強化考核激勵
製定藍天保衛戰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 ,簽訂城市藍天保衛戰目標責任書 。改革完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係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述職考核範圍 ,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綜合考核評價 、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 、工作成效明顯的省直責任部門 、地方黨委和政府 、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省級財政資金對藍天保衛戰成效顯著的地方進行獎勵。對藍天保衛戰中失職失責 、工作嚴重滯後 、造成不良後果的 ,給予通報批評 ,約談主要負責人 。對貫徹省委 、省政府大氣汙染防治決策部署不力 ,考核不合格的城市實施區域限批 。
(責任單位 :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省紀委監委 、省委組織部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9. 加強督導檢查
加大對各地各部門藍天保衛戰工作落實的督導檢查力度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加強監督貫穿藍天保衛戰全過程 。各級人大 、政協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積極建言獻策 。針對空氣質量不達標和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城市統籌安排專項督查 ,夯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 。各地要實行掛賬督辦 、跟蹤問效 ,每季度調度工作進展情況 ,采取專項督查 、明察暗訪等方式 ,全麵掌握工作進度 。對未按要求和進度完成工作任務的 、虛報瞞報有關情況和數據的 ,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
(責任單位 :省委督查室 、省府督查室牽頭,省紀委監委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省政協辦公廳 、省審計廳 、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0. 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要將藍天保衛戰列為本級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 ,建立常態化 、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製 ,確保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加大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投入 。創新大氣汙染防治科研和技術服務資金保障機製 ,探索通過各級財政與各類社會基金相結合的方式支持廣東省區域大氣質量科學研究中心發揮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支撐和管理服務作用 。對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顯著的地方 ,省 、市兩級財政資金可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進行獎懲 。落實各項支持節能環保的稅收政策 ,全麵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 。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 ,推進社會化治理 ,采取多種方式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
(責任單位 :省財政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環境保護廳 、省金融辦配合 ,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