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 :《“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
來源 : 中國回收商網 作者 :admin 發布時間 :2017-08-18
近日 ,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幹傑在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 ,聽取2017年環境保護法實施年工作進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計劃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情況匯報 。
會議認為,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打好藍天保衛戰 ,必須全麵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防治工作 。一要充分認識VOCs汙染防治重要性 。
《“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大致內容如下 :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包括非甲烷烴類 、含氧有機物 、含氮有機物 、含硫有機物等 ,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汙染的重要前體物 。為全麵加強VOCs汙染防治工作 ,提高管理的科學性 、針對性和有效性 ,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特製定本方案 。
一 、現狀與形勢
(1)VOCs排放對大氣複合汙染有重要影響
當前 ,我國以PM2.5和O3為特征汙染物的大氣複合汙染形勢嚴峻 。VOCs是導致O3汙染的重要前體物 ,同時 ,對二次PM2.5生成也具有重要影響 。
監測數據表明 ,2013-2016年 ,第一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O3濃度(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第90百分位數)上升10.8% ;2016年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 ,17.5%的城市O3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 ;京津冀 、長三角等重點區域2016年O3濃度分別為172和159微克/立方米 ,超過或已接近國家二級標準 。除重點區域外,山東 、河南 、成渝等地也呈加重態勢 。
VOCs轉化生成的二次有機氣溶膠(SOA)是PM2.5的重要組分 。研究表明 ,我國東部地區PM2.5組分中有機氣溶膠(OA)所占比例達20%以上 ,其中SOA占OA比例可達50%左右 。VOCs排放還會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 ,促進二次PM2.5的生成 。
此外 ,部分VOCs具有毒性 ,對當地居民人體健康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 ;部分VOCs會產生惡臭 ,對生產環境和當地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響 。
(2)我國VOCs排放量大 、來源複雜
《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 ,全國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NOx) 、煙粉塵排放控製取得明顯進展 ,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長趨勢 ,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 。
在人為源VOCs排放構成中 ,工業源 、交通源 、生活源 、農業源分別占43% 、28% 、15% 、14% ,來源廣泛 ,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 。工業源中 ,石化 、化工 、工業塗裝和包裝印刷是主要排放行業 ,占排放量的70%左右 ;交通源中 ,排放量90%以上來自於機動車排放和油品儲運銷過程 。從排放途徑來看 ,含VOCs產品的使用和消費過程排放量較大 ,占人為源VOCs排放量的30%以上 。
(3)全麵加強VOCs汙染防治具備一定基礎
近年來 ,我國加強VOCs來源 、影響和控製技術等基礎研究 ,初步建立區域和部分行業排放清單 ,基本闡明重點區域VOCs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機理 ,研發儲備一批VOCs汙染控製技術 。有關部門出台係列排放標準和政策措施 ,發布實施石油煉製 、石油化工 、儲油庫 、汽油運輸 、加油站等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印發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 。在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試點征收VOCs排汙費 ,對塗料開征消費稅 。一些重點地區加強VOCs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北京 、上海 、浙江等東部省(市)組織開展VOCs排放摸底調查和監測工作 ,近10個省份初步建立本地VOCs排放清單 ,出台化工 、製藥 、汽車製造 、印刷、家具等行業地方排放標準 。這些工作的開展為“十三五”深入推進VOCs汙染防治奠定了一定基礎 。
二 、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 、四中 、五中、六中全會精神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 ,以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為主要控製對象 ,以削減活性強VOCs組分為著力點 ,以全麵實施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管理為抓手 ,以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和加強政策支持為保障 ,通過采取源頭削減 、過程控製 、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控措施 ,全麵加強VOCs汙染防治 ,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綠色轉型發展 。
(2)基本思路
1.強化重點地區VOCs減排 。京津冀及周邊 、長三角 、珠三角 、成渝 、武漢及其周邊 、遼寧中部 、陝西關中 、長株潭等區域是我國大氣複合汙染較重的地區 ,涉及北京 、天津 、河北、遼寧 、上海 、江蘇 、浙江 、安徽 、山東 、河南 、廣東 、湖北 、湖南 、重慶 、四川 、陝西等16個省(市) ,這些地區也是我國人為源VOCs的高排放區 ,排放量占全國總量的70%左右 。“十三五”期間 ,將上述地區作為全國VOCs汙染防治的重點地區(以下簡稱為重點地區) 。
2.強化活性強VOCs組分減排 。VOCs種類繁多 ,各種物質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活性差異較大。各地應重點加大對O3和PM2.5生成貢獻較大的VOCs組分減排 ,建立精細化管控體係 。活性強的組分包括芳香烴 、烯烴 、炔烴、醛類 、酮類等 。各地應結合本地O3生成來源分析 、產業結構特征 、排放來源等 ,提出本地VOCs控製的重點因子和重點行業 ,實施有針對性的減排措施 。根據全國VOCs排放來源構成情況及對O3和PM2.5生成的影響分析 ,“十三五”期間 ,全國將重點推進石化 、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汙染防治 ,實施重點減排工程 。
3.強化VOCs與NOx協同減排。考慮到O3生成受VOCs和NOx一次排放的協同作用,“十三五”期間必須強化VOCs與NOx協同減排 。各地應結合本地O3汙染形成和來源特征 ,加強VOCs和NOx排放對O3生成的敏感性分析 ,建立O3生成等濃度曲線 ,明確O3汙染的主控因子 ,並充分考慮PM2.5汙染控製對NOx的減排需求 ,確定適宜於本地的VOCs與NOx減排比例 。考慮到我國重點地區O3生成基本屬於VOCs控製型 ,原則上 ,重點地區VOCs削減比例不宜低於NOx削減比例,同時兼顧不同區域PM2.5的控製要求 ,“十三五”期間京津冀及周邊地區VOCs和NOx的減排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1左右 ,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VOCs減排比例應超過NOx減排比例 。
4.強化新增汙染物排放控製 。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嚴格控製新增汙染物排放量 。重點地區要嚴格限製石化 、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 。新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 ,實行區域內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 ,並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汙許可證中 ,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新建項目要強化源頭控製 ,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 ,減少汙染排放 。
5.強化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管理 。全麵落實《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要求 ,加快VOCs排放重點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 ,細化VOCs產生和排放環節無組織控製措施要求 ,建立企業自行監測 、台賬記錄和定期報告製度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 。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 ,全麵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VOCs汙染防治管理體係 ,實施重點工業行業排汙許可製 ,在重點區域 、重點行業推進VOCs排放總量控製 ,全國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通過與NOx等汙染物的協同控製 ,O3汙染加重趨勢得到遏製 ,PM2.5汙染狀況持續改善 。
三 、主要任務
(1)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汙染防治
“十三五”期間 ,全國重點推進石化 、化工 、工業塗裝 、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汙染防治 ,地方可依據產業結構特點 ,因地製宜推進電子信息 、製鞋 、紡織印染 、木材加工等行業VOCs治理工作 。
1.石油和化工行業達標排放治理 。
全麵推進石油煉製 ,石油化工 ,農藥 、醫藥、合成樹脂 、橡膠和塑料製品製造等化工行業 ,新型煤化工等VOCs治理 。加強精細化管理 ,實施排汙許可製 ,通過源頭預防 、過程控製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 ,推動行業改造升級 ,實現達標排放 。到2020年 ,石油煉製 、石油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減少40%以上 ;農藥 、醫藥 、合成樹脂 、橡膠和塑料製品製造等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減少30%以上 。
推廣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 。以減少苯 、甲苯 、二甲苯 、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 ,實施原料替代 。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 ,大力推廣水基化類溶劑 ,嚴格控製有機溶劑使用 。醫藥行業鼓勵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 、溶媒 ,大力發展清潔 、高效的綠色環保產品 。橡膠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 、黏合劑等產品 ,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麵替代普通芳烴油 、煤焦油等助劑 。
優化生產工藝過程 。采取密閉生產工藝 ,推廣使用無泄漏 、低泄漏設備 。石化行業加快實施油氣回收技術改造 ;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 、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 ;醫藥行業實施生物酶合成法部分替代化學合成法 ;橡膠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工藝 ;合成樹脂行業推廣采用密閉脫氣摻混工藝 。
全麵推進泄漏檢測與修複(LDAR) 。企業要建立LDAR管理製度及信息管理平台並落實排汙許可證定期報告和信息公開要求 ,健全LDAR檢測規範 ,持續推進LDAR工作 。重點加強攪拌器 、泵 、壓縮機等動密封點 ,及低點倒淋 、取樣口 、高點放空 、液位計 、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
嚴格控製儲存 、裝卸損失 。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優先采用壓力罐 、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 ,拱頂罐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 ,苯 、甲苯 、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需在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措施 。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 、下部裝載 、液下裝載等方式 ,汽油 、航空汽油 、石腦油 、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 、甲苯 、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 ,並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 。
強化廢水處理係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 。廢水集輸 、儲存 、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 、調節池、隔油池 、氣浮池 、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 ,並采取回收利用措施 ,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在生化池 、沉澱池等低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需采用密閉工藝 ,並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禁止稀釋排放 。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 。工藝馳放氣 、酸性水罐工藝尾氣等含高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對難以利用的 ,應送火炬係統 ,或采用催化焚燒 、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氧化尾氣 、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含低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需采用催化焚燒 、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製 。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應送火炬係統處理 ,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 。其他非正常工況下的有機廢氣應采用溶劑吸收 、堿洗等安全處理措施 ,盡可能減少VOCs的直接排放 。製定開停車 、檢維修 、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汙染控製措施 。企業的開停車 、檢維修等計劃性操作應在實施前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監管 ,事後進行評估 ;非計劃性操作應嚴格控製汙染 ,杜絕事故性排放 ,事後及時評估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企業應做好檢維修記錄 ,並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 ,接受社會監督 。
2.工業塗裝VOCs綜合整治
重點推進集裝箱 、汽車 、家具 、船舶 、工程機械 、鋼結構 、卷材等製造行業工業塗裝VOCs排放控製 ;除上述行業外 ,重點地區還應加強其他交通設備 、電子 、家用電器製造等其他行業表麵塗裝VOCs排放控製 。到2020年 ,全國工業塗裝VOCs排放量減少20%以上 ,重點地區減少30%以上 。
①集裝箱製造行業 。在整箱打砂 、箱內塗裝 、箱外塗裝 、底架塗裝和木地板塗裝等工序全麵使用水性塗料替代溶劑型塗料 ,到2017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 。對一次打砂工序 ,推廣采用輥塗塗裝工藝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於90% ,並配套建設溶劑回收 、催化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通過上述措施 ,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以上 。
②汽車製造行業 。推進整車製造 、改裝汽車製造 、汽車零部件製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製 。推廣使用高固體分 、水性等低揮發性塗料 ,配套使用“三塗一烘”或“兩塗一烘”等緊湊型塗裝工藝 ;建立有機廢氣分類收集係統 ,整車製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於90% ,其他汽車製造企業不低於80% ;對噴漆 、流平、烘幹等環節產生的廢氣 ,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 。通過上述措施 ,整車製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其他汽車製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 。
③家具製造行業 。重點針對木質家具等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紫外光固化等低揮發性塗料 ,到2020年底前 ,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 ;全麵使用水性膠黏劑 ,到2020年底前 ,替代比例達到100% 。在平麵板式木質家具製造領域 ,推廣使用自動噴塗或輥塗等先進工藝技術 。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 ,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於80% ,對噴漆 、烘幹廢氣要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 。通過上述措施 ,木質家具製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 。
④船舶製造行業 。推廣使用水性 、高固體分 、無溶劑型等低揮發性塗料 ,到2020年底前 ,機艙內部 、上建內部使用比例達到70%以上 ,在分段塗裝階段 、碼頭塗裝階段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 ;在鋼板預處理階段 ,鼓勵采用水性車間底漆 。優化塗裝工藝 ,將塗裝工序提前至分段塗裝階段 ,到2020年底前 ,80%以上的塗裝作業實現密閉噴塗施工 ;在船塢區增設移動式塗裝係統 ;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塗 、空氣輔助無氣噴塗等高效塗裝技術 。強化廢氣收集與處理 ,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於80% ,配套采取焚燒等治理措施 。通過上述措施 ,船舶製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 。
⑤工程機械製造行業 。推廣使用高固體分塗料 ,到2020年底前 ,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 ;試點推行水性塗料 。積極采用機器人噴塗 、靜電噴塗等先進塗裝技術 。加強廢氣的收集與治理 ,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於80% ,噴漆與烘幹廢氣采用焚燒等方式進行處理 。通過上述措施 ,工程機械製造塗裝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 。
⑥鋼結構製造行業 。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塗料 ,到2020年底前 ,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 。試點推行水性塗料 。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塗 、空氣輔助無氣噴塗 、熱噴塗等塗裝技術 ,限製空氣噴塗使用 。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塗 ,推進鋼結構製造企業進入車間作業 ,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裝置 。通過上述措施 ,工程機械製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30%以上 。
⑦卷材製造行業 。全麵推廣使用機械化自動輥塗技術 ;加強烘烤廢氣收集 ,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焚燒等高效治理措施 。通過上述措施 ,卷材製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以上 。
3.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整治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低(無)VOCs排放的生產工藝 、設備 ,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 ,優化烘幹技術 ,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 ,實現VOCs全過程控製 。到2020年 ,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總量減少30%以上 ,重點地區減少50%以上 。
加強源頭控製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大豆基 、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膠黏劑 、清洗劑 、潤版液 、洗車水 、塗布液 ,到2020年底前 ,低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於60% 。在紙製品包裝 、塑料軟包裝等領域 ,推廣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 ;推廣應用無溶劑 、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複合技術 ,到2020年底前 ,替代比例不低於70% 。油墨 、膠黏劑等生產企業要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 ,生產滿足環保技術要求的產品 。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 。對油墨 、膠黏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環節 ,要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 、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 ,加強廢氣收集 ,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 ;對轉運 、儲存等環節 ,采取密閉措施 ,減少無組織排放 。在烘幹環節 ,采取循環風烘幹技術 ,減少廢氣排放 。收集的廢氣要采取回收 、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進行淨化處理 ,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
4.其他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
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 ,因地製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 。電子信息行業應重點加強溶劑清洗 、光刻 、塗膠 、塗裝等工序VOCs排放控製 ;製鞋行業應重點加強麵部拚縫粘貼 、成型 、組底 、噴漆、發泡 、注塑 、印刷 、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 ;紡織印染行業應重點加強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製 ,加強定型機廢氣 、印花廢氣治理 ;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治理幹燥 、塗膠 、熱壓過程VOCs排放 。
(2)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汙染防治
統籌推進機動車排放控製和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全麵加強交通源VOCs治理 。
①機動車VOCs綜合治理
以汽油車尾氣排放和蒸發排放控製為重點 ,推進機動車VOCs減排 。一是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 。自2017年1月1日起 ,全國實施輕型汽油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 。自2019年7月1日起 ,全國實施輕型汽油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 ,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 ,顯著降低蒸發排放 ;同時 ,全國實施摩托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二是強化在用車排放控製 。嚴格實施機動車強製報廢標準 ,淘汰到期的老舊輕型汽油車和摩托車 ,重點地區通過縮短摩托車使用年限標準等 ,基本淘汰2009年底前注冊登記的摩托車 ;強化在用車檢測/維修製度 ,重點地區推行輕型汽油車燃油蒸發檢測 ,確保活性炭罐正常運轉 。三是全麵提升燃油品質 。加快實施國六汽油標準 ,顯著降低烯烴 、芳烴含量和夏季蒸汽壓 。四是加強環保監管 。定期開展對新車生產一致性 、在用車符合性 、在用車環保檢驗 、油品質量等環保監管 ,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全國聯網 ,加快引入道路遙感等簡易快速識別技術 。四是逐步加強城市路網設計的合理性 ,強化城市交通管理 ,減少機動車使用頻率和怠速時間 ,推廣綠色出行方式和文明駕車習慣 。
②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全麵推進汽油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重點地區還應開展原油儲運和成品油儲運銷回收治理工作 。
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製 。減少油品周轉次數 。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 ,加快完成加油站 、儲油庫 、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油氣綜合回收效率達到85%以上 ,重點地區全麵推進建成區外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製定加油站 、儲油庫 、油罐車油氣回收係統操作技術規範和在線監控技術規範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汽油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係統外觀檢測和儀器檢測 ,確保油氣回收係統正常運轉 。
加強原油儲運油氣排放控製 。加大管道輸送力度 ,到2020年 ,管道輸送比例達到50%左右 ;製定原油儲運和成品油儲運銷排放標準 ,重點地區全麵推進原油儲運和成品油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未設置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等運輸工具 ,禁止從事相關產品運輸 。
(3)有序開展生活源VOCs汙染防治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重點地區除完成重點工程外 ,還應加強建築裝飾 、汽修 、幹洗 、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 ,同時結合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 、秸稈禁燒等工作 ,減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 。
①建築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 。倡導綠色裝修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築塗料、木器塗料 、膠黏劑等產品 。按照《室內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嚴格控製裝飾材料市場準入 ,逐步淘汰溶劑型塗料和膠黏劑 。到2020年底前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長三角 、珠三角等建築內外牆塗飾全麵推廣使用水性塗料 。完善裝修標準合同 ,增加環保條款 ,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 。推廣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 。
②汽修行業VOCs治理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揮發性塗料 ,到2020年底前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 、珠三角等汽修行業低揮發性塗料使用比例不低於50% 。推廣采用靜電噴塗等高塗著效率的塗裝工藝 ,噴漆 、流平和烘幹等工藝操作應置於噴烤漆房內 ,使用溶劑型塗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 ,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並導入治理設施 ,實現達標排放 。重點地區全麵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塗作業 。
③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幹洗經營單位應逐步淘汰開啟式幹洗機 ,使用配備溶劑回收製冷係統 、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幹洗機 。到2020年底前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長三角 、珠三角等基本淘汰開啟式幹洗機。定期進行幹洗機及幹洗劑輸送管道 、閥門的檢查 ,防止幹洗劑泄漏 。城市建成區餐飲企業應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 、靜電型和等離子型等高效油煙淨化設施 ,淨化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於95% 。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在線監控試點 ,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加大以電代煤 、以氣代煤力度 ,大幅減少散煤使用 。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力度 ,禁止露天焚燒 。
(4)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係
①實施排汙許可製度 。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程序 、監督管理要求及相關技術規範等 。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汙許可工作 ,2017年底前 ,完成石化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 。2018年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率先開展農藥 、醫藥等行業排汙許可試點 ,2020年底前 ,對農藥 、醫藥 、電子、汽車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麵推行排汙許可製度 。通過排汙許可管理 ,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 、過程控製和末端汙染治理工作 ,落實企業自行監測 、台賬記錄和定期報告製度 ,推進企業全麵達標排放 。
②完善VOCs汙染防治經濟政策。研究擴大VOCs排汙收費範圍,逐步涵蓋VOCs治理重點行業 。選擇石化 、化工 、工業塗裝 、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重點行業 ,實施環保“領跑者”製度 。推進集裝箱等實施行業治理自律公約 。推進政府綠色采購 ,設置定點采購準入門檻 ,對家具 、印刷 、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 ,強製要求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 。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 ,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效應 。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將VOCs治理技術納入《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
(5)全麵加強能力體係建設
①加強統計與調查 。將VOCs納入全國第二次汙染源普查工作中 ,係統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 。結合城市汙染源排放清單編製工作和排汙許可證實施情況 ,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單 ,並實施動態更新 。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 ,出台重點行業排汙許可技術規範 。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機製 。
②建立健全VOCs監測監控體係 。加強環境質量和汙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 ,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 ,全麵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 。加強城市大氣環境VOCs自動監測能力建設 ,重點地區O3超標的城市至少要建設一套VOCs組分在線監測係統 。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和能力建設 ,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 ,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日常監管 。加強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在線監測能力建設 ,到2017年底前 ,石化企業有組織排放廢氣安裝VOCs在線連續監測係統 ,廠界安裝環境VOCs監測設施 ,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三五”期間 ,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VOCs重點排放源應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其他企業逐步配備在線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 。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檢測 。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 ,配置自動觸發式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係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係 。
③加快標準體係建設 。環境保護部加快製定製藥 、農藥 、印刷 、家具 、汽車製造 、集裝箱製造、電子工業等行業排放標準 ,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 。質檢總局會同環境保護部出台塗料 、油墨 、膠黏劑 、清洗劑等有機溶劑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製性環保標準 ,從源頭減少VOCs排放 。地方應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加快製定地方排放標準 。
④加快推廣低揮發性產品 。塗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塗料 、粉末塗料 、高固體分塗料 、無溶劑塗料 、輻射固化塗料(UV塗料)等環境友好型塗料 。膠黏劑行業要加快推廣水基型 、熱熔型 、無溶劑型 、紫外光固化型 、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產品 。油墨行業要大力推廣使用水性 、大豆基 、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產品 。
四 、實施一批重點工程
(1)石油和化工行業治理重點工程 。2017年底前 ,250家 、總煉油能力7.1億噸的石油煉製企業嚴格按照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 。加大化工企業VOCs治理力度,嚴格執行排汙許可管理要求 ,“十三五”期間 ,全國完成7100家醫藥企業 、2000家農藥企業VOCs治理任務 。
(2)工業塗裝治理重點工程 。2017年底前 ,60家 、560萬標箱生產能力的集裝箱生產企業完成水性環保塗料替代 ,並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2020年底前 ,全國1.3萬家汽車製造企業 、3400家木質家具生產企業 、600家船舶製造企業 、1300家工程機械製造企業 、5000家鋼結構生產企業 ,完成低揮發性塗料替代 、低VOCs排放塗裝工藝改造及末端治理工程建設 。位於重點地區的企業 ,應加快工程實施進度 。
(3)包裝印刷治理重點工程 。2020年底前 ,完成5萬家包裝印刷企業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 、無組織排放收集改造和有機廢氣排放末端治理工程 ;塑料軟包裝行業完成不少於6000台溶劑型幹式複合機的無溶劑複合設備工藝替代工程 。重點地區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 。
(4)油氣回收治理重點工程 。完成2.5萬個加油站 、5000輛油罐車 、400座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改造 ,開展油氣回收在線監控係統平台示範工程建設 ,實現對重點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遠程集中監測 、管理和控製 。全麵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 、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油氣回收治理 ,著力完成70個萬噸級及以上原油泊位 、130個萬噸級及以上成品油泊位 、1500艘省際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改造 。
(5)城市VOCs治理綜合示範工程 。選擇一批VOCs排放量大 、汙染較為嚴重 、產業特征明顯 、具有一定工作基礎條件的典型代表城市 ,開展城市VOCs治理綜合示範試點 。圍繞環境空氣質量管理需求 ,不斷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係 ,推動VOCs治理模式 、監管方式及經濟政策支持方麵製度創新 ,推動汙染治理技術進步 ,帶動全國VOCs防治工作 。
五 、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質檢總局 、能源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 ,加強部際協調 ,各司其職 、各負其責 、密切配合 ,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要將各地實施情況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體係 。各地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製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明確職責分工 ,強化部門協作 ,做好分地區 、分年度任務分解 ,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企業是汙染治理的責任主體 ,要切實履行責任 ,落實項目和資金 ,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並穩定運行 。中央企業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
(2)加大投入與金融信貸支持 。各地通過利用專項資金 、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防治 。鼓勵企業積極采用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中央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對VOCs汙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各級地方財政加大對VOCs監測監控體係建設 、排放控製技術研發和重點行業汙染治理試點示範項目的資金投入 。鼓勵金融機構給予優惠信貸支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 ,募集資金用於VOCs汙染治理 。
(3)強化科技支撐 。研究製定重點地區O3生成曲線 ,確定汙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 ,識別重點地區VOCs控製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 。環境保護部製(修)訂VOCs重點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及排汙許可相關技術規範 ,研發 、示範 、推廣VOCs汙染防治 、監測監控先進技術 ,製定出台重點行業最佳可行技術指南 ;開展VOCs豁免清單 、減排費用效益評估等研究 。積極組織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 ,編製國家VOCs先進汙染防治示範技術名錄 ,為VOCs汙染防治工作順利實施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
(4)加強監督執法 。各地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 ,依據排汙許可要求對重點行業VOCs汙染治理設施 、台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推動企業加強治汙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防止企業弄虛作假 ,對不達標企業依法嚴肅處理 。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
(5)加強調度與考核 。加強大氣環境形勢分析 ,定期調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 ,掌握重點行業減排項目進展 。引入第三方評估機製 。加大考核力度 ,對未完成PM2.5環境質量目標且VOCs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省(區 、市) ,依法依規采取約談 、暫停新增VOCs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暫停或減少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等措施 。定期公布各省(區 、市)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情況 ,對應發未發的予以通報 。
(6)加強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開製度 ,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 。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製公開製度 ,企業應主動公開汙染物排放 、治汙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 。加大VOCs環境管理宣傳力度 ,鼓勵 、引導公眾主動參與減排 。